教师头衔,由各级政府或专业组织授予,契合教师自身的综合素养或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是一种荣誉性、专业性或奖励性的身份认定或符号标签。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头衔成为一些教师追名逐利的极端功利化工具。有媒体刊文指出,要破除教师评价激励中的“唯帽子”问题不是不要头衔,也不仅仅是要管好头衔的问题,而是要从教师队伍建设顶层设计的站位出发,解决好教师身份定位以及入职门槛等关键性的问题。(10月11日光明日报)
教师经过自身努力,通过正常渠道,获取政府或学专业机构授予的头衔,既能发挥头衔应有作用和影响力,又能彰显政府及专业机构的公信力,引领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促进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乃至区域教育的健康发展。例如,在建国70周年之际,国家授予于漪老师“人民教育家”的称号,就是对她终身从教、终身乐教、终身善教的最高褒奖,也必将激励一代又一代的教育工作者乐教爱教、立德树人、矢志不渝。
在国家倡导尊师重教的背景下,教师能获取的头衔种类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帽子”授予、管理失之于松,出现某些教师获取、使用头衔不当的现象,背离了头衔授予的初衷。
优秀教师的头衔是职称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部分学校的评选没有基于教师考评的基础性材料,评选的随意性较大,很容易出现校长以“优”谋私的现象,评选出来的头衔难免掺假。此外,部分学校急于积累办学成绩,扩大学校影响力,在评定教师学术业务类的头衔时,任由论文、课题、获奖证书“当家”,放松对思想品质的要求。某些教师头衔一到,即刻辞职,学校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某些教师德不配位,头衔一到就只想着“变现”,陷入一味逐利的泥潭。
学校是教师成长的地方,教师获取头衔离不开学校的培养,使用头衔也离不开学校的引导。学校应该守好关口,避免教师头衔不当“取”“用”。
在评定教师头衔时,学校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立足于涵盖德、能、勤、绩的基础性考评数据,保证程序公开、透明,避免出现德不配位、名不副实的情况。
对已获得头衔的教师,学校要履行好第一管理人的职责。某些教师一拿到头衔就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学校要及时提醒、激发斗志。某些教师过度使用头衔、忽视本校本职工作,学校要重申工作纪律,确保教师的本校本职工作不受影响。某些教师利用头衔、不当逐利,违反廉洁规定,学校绝不能姑息迁就。此外,学校应该建立头衔获取的服务年限制度,避免出现头衔一到就“另觅高枝”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