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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教师有了“专属”职称,乡村教育大有希望

7月2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基层教师可以单独评审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所谓基层中小学,是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依照《通知》,在基层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

长期以来,基层中小学受地理位置、生活条件、工资待遇、教师个人发展等条件的限制,很难留住优秀教师,由此导致农村中小学教学质量不高,部分学生流向城市,从而加重了农民负担,影响了教育公平。山东省在全面落实乡镇教师补贴的基础上,又出台了这项基层教师可评“专属”职称的新规,对调动农村教师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意义深远,让人们看到了乡村教育振兴的希望和曙光。

首先,这一举措有利于调动基层教师的积极性。笔者曾经到本地农村中小学进行过调研,当问及“影响教师积极性发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时,“职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几乎被排在第一位。教师迟迟不能晋升,工资待遇低,工作起来就没有干劲,没有奔头,并由此产生挫败感,工作积极性自然不高。

农村教师迟迟不能解决职称问题,并非是他们工作不认真,或者工作能力欠缺,而是由于职称评审受名额限制,再加之论文、课题、荣誉等硬性条件难以与城市学校教师抗衡,在晋升职称时处于劣势。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农村优秀教师为了评职称和个人发展,不得不想办法、托关系调往城市学校,从而导致许多农村学校留不住人,课程开设不全,教育质量整体偏低。

基层教师有了“专属”职称,客观上增加了农村教师职称评审的名额。更为重要的是,不与城市学校教师同一梯队,大大增加了农村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可能性,其工作的积极性必将大幅提高。

其次,这一举措有利于稳定基层教师队伍。《通知》明确规定:“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任),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

也就是说,不管是哪一级的基层教师“专属”职称,只在基层学校管用,享受相应职称和工资待遇,一旦调入非基层学校,待遇失效。与此同时,这一政策并没有堵死教师上升和发展的渠道,取得基层职称连续满5年的,经考核认定后,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到那时基层教师的职称就名正言顺了。5年时间虽不长,但足以让教师安下心来潜心研究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为其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再次,这一举措有利于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关键是要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新规从基层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实际出发,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注重基层教育一线教师的实际贡献;注重对教师考核结果的应用,引导教师在提高育人质量、教学水平、工作业绩上下功夫,对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硬性要求。这样的职称评审有利于引导农村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心无旁骛地做好本职工作,进而大幅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基础教育关系到每一个人,是提高国民素质、实现国家富强的基础性工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在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上下功夫,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基础教育。山东实施的基层教师“专属”职称评审政策,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突破口,抓住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牛鼻子”,对促进农村教育发展、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基础教育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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