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的一则公示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这则公示称,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另有少数新生逾期未报到,共计69人,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拟将取消这6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10月9日法制日报)
有网友认为,考上研究生后又放弃入学资格,导致高校招生被动,造成高校教育资源浪费,建议将这些考生纳入“失信名单”。也有网友认为,纳入“失信名单”的做法不妥。笔者认为,“录而不读”的责任不在学生而在高校,如果对学生进行一刀切的惩戒,是高校的懒政行为。
考上研究生后又放弃入学资格,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送在本高校读研究生的考生,同时还会向其他高校申请读研。如果被其中意的高校录取了,往往会放弃在本校读研的机会;二是一些研究生在考研的同时,还会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出国留学考试等,如果这些考试通过,部分学生会选择先就业或出国留学。
对于第一种情况,由于高校把本校的资源让渡给学生,学校就有要求学生不得再报考其他高校的权利,可以承诺书或合同的形式来进行约束,若学生去其他高校就读而放弃在本校就读,本校有权对学生提出索赔。
至于第二种情况中所提到的其他考试,这是学生应有的权利,学生并没有占用所申请学校的资源。之所以造成招生名额浪费,导致一些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带不满人,是因为学校招生的传统思路还没转过来,没有做好提前应对的准备。为此,高校应做好补救措施,如借鉴体育比赛弃权的规则,对后面的考生进行补录等。
2018年,河南省首次明确对违背志愿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有人建议在研究生录取时借鉴该做法。我认为这种做法有待商榷。对于考生来说,“录而不读”是他们的权利,不能采取任何限权措施。更何况,面对这种情况,学校并非没有选择权,学校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保证招生工作地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