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已经实现全覆盖。但是,基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实际状况却并不乐观,还存在着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目前,责任督学的聘、用、管、留各个环节还存在短板和死穴,存在强拉、硬塞现象,督学老龄化问题突出,督学队伍的稳定性较差,督学专业化水平不高,挂牌督导还基本停留在经验型督导上。
二是中小学校挂牌督导的工作机制精细化程度不高。这些工作机制是责任督学开展挂牌督导的工作手册。以责任督学推门听课制度为例,要围绕听课目的、听课流程、听课要求、听课记录设计等几个方面做实务化机制研制。目前,这样的工作手册都还处在初创阶段,有的地区还是空白。
三是两大瓶颈问题还没有解决。一是督学责任区及责任督学的编制地位未予确认。“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地位不立,给基层责任督学带来很多困惑:督学会不会挤占教师编制;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工作成绩显著,政府怎样评优表彰;督学晋职晋级路线图何时绘成。二是工作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借用学校的办公室,使用学校的办公设备,使用学校的经费,在一些地方还是常态。
四是督导结果如何使用还不明确。一些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由于怕出错不敢先行先试,不敢大胆使用督导结果;教育行政部门不愿移交评价权,不愿意使用督导结果;评价结果出来了,不会用的也大有人在;责任督学专业化水平不高、督导手段落后导致督导结果有水分,致使督导结果不能用。
客观地说,以上还不是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全部问题。归结起来,这些问题都指向一个词——标准化。在教育领域标准制定基本完成的背景下,标准化成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绕不过去的问题。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加快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标准,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投入、教育信息化、教育督导、学校运行、语言文字等标准。”明确把教育督导纳入国家教育标准体系。
站在基层责任督学的视角,从实践层面上看,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标准化建设,可以尝试做以下工作:
首先,着力破解瓶颈问题。目前,已经履职的中小学责任督学大都是体制内的事业编教师身份。兼职督学本是教师编制,专职督学要明确其所占用的编制数,防止挤占教师编制。从实践层面看,督学责任区已经初步具备了编制意义上的教育督导机构派出机构的大部分特征:有人员、有经费投入、有运转机制、有考核评价。因此,按照“编制跟着事走”的编制原则给它一个名分变得水到渠成。编制地位确立以后,经费保障迎刃而解,只需要在保障标准上做些研究。
其次,抓住关键环节——督导结果使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第十一条:“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可见,督导结果使用是教育督导的关键环节。作为责任督学,其督导结果可以通过直接反馈、报告、发布等三种形式呈现。应该着眼于“说了算”这一核心价值,围绕上述三种呈现形式研制细则、制定标准,以最大程度发挥督导结果的效能。
再次,突出重点,抓住机制建设“牛鼻子”。这些机制重点围绕责任督学的学习、培训、研究、会商、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督导结果反馈与报告、沟通与交流等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工作手册、工作流程图。这些机制应由督学责任区组织责任督学自主研发,试验成功后,报上级督导部门论证,形成标准化的工作机制。
最后,明确标准化建设责任主体、时间表。按照制定标准的责任原则和适用原则,标准可以分为国标、省标、市标、县标。政策性较强的,牵涉省级审批权限的,应该制定“国标”“省标”,如责任督学的选聘标准、专职督学的晋级、编制等。实践性较强的,不牵涉到政策红线的,当制定“县标”,如责任督学工作手册等,便于责任督学实践操作。在两者之间的,全市统一标准的,则要制定“市标”。明确责任主体以后,即可按照时间表和标准目录逐项落实。
标准化包括制订标准和贯彻标准的全部过程。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有关组织、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将最终实现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