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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绩效工资,要以不打击教师的积极性为前提

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的目的是通过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增强教师的积极性。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矛盾,表现得最突出的矛盾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这不但没有有效促进教师积极性,还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教师积极性。

在实施绩效工资以前,当学校没有钱或者很少有钱用来发放津贴、奖励,大家都欣然接受,矛盾很小或者没有矛盾,因为差距很小很小,甚至没有差距。那时候如果学校有津贴发放,是比较灵活自由的,学校行政会议就可决定。实施绩效工资后,对于薄弱学校,教师的总收入相对于之前其实是增加了,但是矛盾却被激化了。因为分配制度中有很多指导思想,如“不能平均发放,要有差距,但差距不能过大”“每校要制定详细的考评细则和绩效实施方案”。因为有了差距,有了比较,教师总会在心里产生疑问,我为什么比他少了几块钱呢?于是会对方案提出质疑、会质问领导等,忘记了方案是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违背了契约精神。为了这点差距,不少教师丢弃了颜面,与人争得面红耳赤。

由于细则需要量化,然而教育不同于其它很多可量化工作的行业,教育教学中的许多工作是不能量化的。就算是教学成绩的考评,也难以做到公平,因为学科特性不一样,一些科目,尤其没有统考的科目、中考不计分的科目,如何与统考科目在同一水平线上考核呢?这些问题,让学校管理层伤透了脑筋。经过多年的实践,有人得出结论:绩效改革是失败的,徒增了许多基层矛盾。

许多老师在看待绩效方案的时候,只是单单站在自己或自己小团体的立场上思考得失,而无法从大局、整体着眼,钻牛尖、认死理,要把分分毫毫算尽,总怕自己吃亏了。不知道“哪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合理”这一道理。于是产生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笔者所在的区,教师终于有了年终目标考核奖,与当地公务员持平了,一年相对于之前多了近五万的收入,总收入几乎翻倍,按道理应该皆大欢喜,但不少学校仍然矛盾重重。尤其是分等次发放的目标奖部分,由于学校从来没有发过年终目标奖,大多数学校都没有相应的考核方案,属于游戏结束了才制定方案,这无疑激化了教师矛盾。

总得来说,考评的钱少,有矛盾,钱多了也有矛盾。只有什么都没有的时候才没有矛盾,因为没有差距。这些矛盾必然会严重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学校,还是教育。因此,要阻止“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的滋生蔓延。

一方面,政府在发放年终目标奖时,要调研学校具体状况,在学校都没有方案的情况下,给学校更多的分发自主权,而不是硬性的拿一个比例限制学校的发放。这样的比例限制只会让学校认为政府是在故意给学校出难题,故意制造矛盾。还要进一步的把考评、发放权下放到学校,让学校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分配。

另一方面,学校也要根据实际,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拿出可行的方案出来,且方案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让目标奖真正发挥其肯定、评价、导向、激励功能。

同时,也要通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让教师们目光个高远些、少计较、多奉献,多思考自己为教育做了什么,而不是从学校索取什么。

总之,不能让“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损害了教育,毕竟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教师待遇得到保障了,人心却乱了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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