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实行的是“以县为主”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教育投入水平和教育发展水平。另外,县域层面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财权及财力向上集中,事权及责任却不断下移,出现了“小马拉大车”的现象,滋生了一系列问题。
问题一,优秀教师流失严重。对现有工资待遇不满意,向往更高的薪酬是教师流失的主要原因。我县教师工资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1/3以上,政府也想提高教师待遇,可是财力却是捉襟见肘。2015-2018年,我县教师外流共计201人,占全县在岗专任教师总数的4.3%,其中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学校的123人,流向机关事业单位的78人。流失对象主要为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其中,1名省特级教师,1名齐鲁名师,139名市县优秀教师,53名省市级课题承担者;从职称看,高级教师4人,中级教师45人;从年龄看,平均年龄35.5岁,最大的45岁,最小的26岁。年轻的优秀教师流失占比较大是基层教师流失的显著特征。
问题二,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当下,县级财政普遍吃紧,面对纷繁的教育支出项目,事多钱少,感觉力不从心。以学前教育、小学为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2015-2017年规划新建幼儿园12所,改扩建23所,累积需要投入资金1.1亿元;2016年因化解大班额建设4所中小学,需投入资金4.5亿元。我县年财政收入不足10亿元,教育投入压力巨大。在此情况下,不得已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幼儿园,而民办幼儿园又存在收费贵的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入园难、入园贵”。
针对基层财政“喊渴”、教育投入力不从心的问题,我认为,深化经费机制改革是必然的选项。
一是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适当改变财权及财力向上集中的财税体制,中央政府适当向县一级政府让利,增加地方财税收入,不让地方政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逐步增强县一级政府财政实力,使地方政府有更多财力用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特别是教育发展供给。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权责分担方式。由于县级财力有限,还应该强化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应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权责,确定义务教育公共服务领域事权范围,制定国家基础标准,规范中央与地方支出的责任分担方式。
三是加大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以县级为单位测定义务教育经费标准需求和标准财政供给能力,其经费的存量与增量缺口由省、中央财政逐级转移支付填平补齐。上级政府要通过调整收入划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