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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进校园”不一定全是坏事

近日,第13届作家榜发布2018年中国童书作家榜,杨红樱、北猫、曹文轩、沈石溪、雷欧幻像、金波等新老作家都在其中,但去年以2100万版税收入位居作家榜总榜单第三位的郑渊洁却难觅踪影。面对质疑,郑渊洁在个人微博发布长文回应,表示自己主动拒绝入榜,是因为“中国的童书销售泡沫极大,甚至和不法行为有牵连”。

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上不明就里者抨击学校、老师、书店、作家相互勾结,坑害学生,不少曾经对作家进校园签名售书有切身感受者,纷纷发表意见,讲述故事。作为一名教师,我确实也经历过不止一次的签名售书活动,对作家进校园也有自己的看法。

作家进校园本身并非坏事。如果事前事后有读书征文、故事演讲比赛等活动策划配合,有助于掀起读书的热潮。让孩童心目中的偶像作家与孩童面对面,孩子们从读偶像作家的书开始,渐渐地爱上读书。当然,这些都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作家进校园要有质量。

首先,学校要站在推进阅读的角度,选好作家与作品。据报道,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少儿出版大国,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的少儿出版以每年15%的速度快速发展,每年新出少儿图书近5万种。自然,相应的儿童作家也不在少数,但并不是所有的作家都是优秀的,所有的作品都是上乘的。所以,学校在接受作家进校园时决不能被关系、利益、名气绑架,要组织人员先于学生研读、遴选作品,调查有关作家的背景等。综合权衡,把为人为事都正能量,且有适合学生阅读的好作品的作家请进校园,借助这些作家的声望与个人品质教育影响孩子。

其次,作家进校园要立足启迪讲好为人为文的故事。作家进校园的意义是什么?是激发,是交流,是启迪。宣传作品、销售作品可以理解,但重点应该是让好作品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作家应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讲好创作故事、讲清作品精髓上,以帮助孩子理解作品,进而爱上阅读。

再次,要依法行事,换位思考,替学生和家长护好口袋。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去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通知提及,要特别关注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对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给学校、教师、学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作家进校园不能演绎成纯粹的生意。对试图打着讲课讲座的幌子,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向学生兜售童书的行为,学校要依法大声说“不”。

当然,不能因为对“作家进校园”有异议,就一阵风地禁止了事。扳正方向作家进校园还是值得开展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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