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不上学校上私塾,其行为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义务教育是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和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按照义务教育法之规定,适龄儿童无正当理由不入学,应当依法追究其父母(监护人)法律责任。
就“私塾”“读经班”而言,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同年9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部分家长不送孩子上学,特别是随着“国学热”流行,有家长让孩子退学上私塾,这种行为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至于家长想让孩子多学一点国学,利用课余时间到校外机构去学习,这只能是正规教育的补充,而不能替代。
时隔两年后,教育部将“读经班”“私塾”从“高度关注”上升到“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应当说,教育部对待“读经班”“私塾”的态度是一贯鲜明的。教育部此次旗帜鲜明并高调表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足见“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非法办学乱象之严重。对“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非法办学,甚至替代义务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确实该到出手的时候了。
近年来,国学复兴东风日渐流行,传统文化兴起热潮,这一趋向有其积极意义。然而,在国学热之中,不乏庸俗、低俗、媚俗、暴力等现象的存在,如僵化严苛的“读经”,公然排斥义务教育的“私塾”,宣扬男尊女卑的“女德”,等等,大都扯着传统文化之大旗,挂着国学研究之旗号,大肆在社会上布艺施道。诸多触目惊心的事实表明,一些本为荒诞不经一击即穿的事实,却被冠以传统文化并描绘的无比美好,伪大师故弄玄虚地给国学套上神秘的的外衣,歪曲传统文化的内核,毫无顾忌地布道忽悠,从生理上、心理上对他人进行惩戒、严管,实际上是对青少年生命与精神上的戕害。孩子“读经”,老板“数钱”,这才是部分“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的真面目。而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诸如抚顺女德班、豫章书院,陕西善和传统文化基地、华夏学宫……这些“国学机构”连最起码的办学资质都没有,竟公然大肆招生办学,突破了义务教育法的底线要求,着实令人瞠目结舌。
教育部要求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既是对非法办学行为的治理,也是对“国学”热的纠偏。然而,整治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在对未将适龄儿童送入学校的父母进行追责的同时,理当反思的是:造成适龄儿童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板子不能一个劲朝适龄儿童的父母及监护人打去。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体现在: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追责。
“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伪国学”的盛行,甚至替代义务教育的背后,是制度的松懈?还是监管的疲软?这些问题都值得追问。显然,教育部门叫停“非法办学”容易,但真正去除“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伪国学”,还国学文化健康积极向上的弘扬及传承氛围,仅仅依靠教育行政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还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