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行知先生说:一位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我认为,好校长一定是善用评价调动教师积极性,让学校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巧手和高手。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教育质量的决定因素。因此,教师评价是教育评价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这关乎学生成长、教师提高、学校发展。
履职责任督学5年有余,得以近距离观察、研判几十所乡村学校的发展状况。我注意到,同样的领导体制、同样的办学环境、同样的师资水平,有的学校了无生气、每况愈下,有的学校却活力四射、如日中天,其主要原因在于“干”。校长手里有一张“王牌”,那就是科学而有效的教师评价机制,而“糊”校长、“混”校长手里没有,或者说根本就不想有。
因此,我认为,建立并实施科学而有效的教师评价机制,是学校管理的应有之义,是撬动学校可持续发展,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关键所在。
建立并实施科学而有效的教师评价机制,需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评价要素、标准要服从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于学生成长、教师发展。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明指出:从深化质量评价改革看,要把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从单一的学业质量评价走向教育质量综合评价。
长期以来,在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绩观、学校的教育质量观和家长的成才观中,“唯分数”的倾向比较严重,教师评价也陷入考试分数“一白遮百丑”的怪圈。教师评价导向出了问题,造成素质教育得不到全面贯彻实施,违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师评价机制,要扭转“唯分数”的错误教育评价观,让教师评价充分体现教师教育工作的综合性、差异性、过程性,评价要素涵盖教师履职过程的德、能、勤、绩、廉诸方面,评价标准更关注教师履职的方向和过程,而不是片面的结果。
有效的教师评价,就是通过对教师素质及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行为表现状况的测量,评判教师的素质水平和教育教学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素质水平和教育教学效果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激励教师成长,促进教师发展,并通过教师的教育实践纠正社会上的“畸形教育观”。
确定要素、制定标准,还要充分考量学校校情、教情、学情及社情民意,制定恰当的教师评价要素、标准,防止教师认可、群众却不满意的状况发生。
其次,教师必须参与制定教师评价机制。有些校长生怕抓不住权,不敢把学校事项的决定权交给教师,教师反感甚至“逆反”的情况时有出现;还有一些校长听不得不同声音,看不得争论研讨,殊不知,这恰恰是学校有活力的体现之一。教师评价机制,关乎教师发展权益,教师参与制定,天经地义。
学校管理者不妨把教育法律法规、上级相关文件、校情、教情、学情等学校发展现状摆到教师面前,组织教师中的“能人”限时完成教师评价机制的制定工作。教师定而不是校长定,反复酝酿而不是一锤定音,才不至于遭遇“好心被当成驴肝肺”的尴尬。“我的事情我做主”,教师参与制定教师评价机制,能够增强教师当家作主的幸福感,也能减少甚至避免实施评价时的纠纷。
再次,实行以责任督学为评价责任主体的“第三方”教师评价制度。实际上,有些地方已经尝试了以责任督学为责任主体的“第三方”教师评价、校长年度考评制度,效果都很不错。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是指向具体学校、对责任学校实施经常性教育督导的专业人员。在管办评分离的教育治理格局中,责任督学从属于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这个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平行运转,“三权分立”,互相制约。“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就是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的八个事项之一。
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就是“评”,教师评价是责任督学的职责。责任督学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开展“第三方”的教师评价,有专业优势,用数据说话,又辅之以发展性建议,可以避免印象分、人情分,“萝卜”评价等现象的出现,激励性、可信度更高,是教师成长、学校发展的助推器。
最后,评价结果呈现与运用体现发展性、激励性。以责任督学为责任主体的教师评价,不宜公布评价分数,而应该以学校教师评价报告和教师个体“等级+发展性评语(建议)”的形式呈现评价结果。这种呈现形式,忽略教师间细微的分数差别,把教师从细微的分数纠结中拽出来,引导广大教师根据诊断性建议,扬长避短,集聚成长发展力量。
教师评价的本意是促进教师成长发展,虽然不可避免地要与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挂钩”,但是,重心不同,“挂钩”只是教师评价结果的衍生品,发展才是教师评价的要义。运用教师评价结果,就是要改变惯性的“挂钩”思维,着眼于教师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明的校长不会动辄拿评价结果“找事”,而是常常以评价结果中的亮点激励教师,激发教师的积极性。
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整个地球。”教师评价机制就是学校发展的那个“支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教师评价机制,撬动公办学校办学活力,完全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