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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儿童“终身禁教”回应了民意关切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明确,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1月16日北京晨报)

发展学前教育,不可回避幼儿权利的保护。“意见”对存在严重伤害儿童的教师和幼儿园有关负责人祭出“终身禁教”的重拳,彰显了依法治教的决心,回应了民意关切。

一段时间以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败坏了教育和教师形象。针扎、棍打、手抽、关黑屋子、互扇耳光、性侵、喂白色药片、吃芥末、捂被子……这些令人发指的虐童行为背后,是教师职业道德和人性之善的丧失,而由此对儿童造成的身体和心理伤害无不令人痛惜和愤慨。

好玩好动是儿童的天性,儿童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幼儿教育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决定了陪伴儿童必须拥有一颗慈母般的爱心。缺少善心和爱心,缺少耐心和细心,品行低劣,满脸冰霜,脾气暴烈,头脑简单,这种人是断不能胜任学前教育的,也是迟早要出大问题的。入职之后不修师德,不养性情,一旦情绪失控,极易产生恶行。

虽然,涉嫌儿童伤害的教师大多受到了罚款、停职、开除等纪律处分,有些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然而,一些教师因为手握教师资格证,此处不留人,总有留人处,他们在新的岗位难免故伎重演,虐童成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这说明,一些涉嫌虐童的教师并没有从处分中反思自我,完善自我,他们的“内心之恶”借助职业流动的渠道再次上演。因此,对于严重伤害儿童的教师,应当果断扫地出门。

伤害儿童“终身禁教”是保护儿童的兜底措施,更为严重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设定了带电的高压线。教师在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这可以通过锲而不舍的修炼来解决,但是触碰职业底线和法律底线的大错误,或者小错不断,屡教不改,则是不可原谅的,也不能给予太多机会。因为学前教育面对的是一群幼儿,他们的心理脆弱得就像一个稚嫩的花苞,几乎一捏就碎,根本伤不起。

伤害儿童“终身禁教”是对依法治教的响应,它以铁律形式宣示了对伤害儿童事件的零容忍态度,和对教师职业资格、幼儿园办学资格的“一票否决”态度。过去,不少伤害儿童事件被放在师德范畴内处理,一些幼儿园甚至极力隐瞒事实,故意刁难家长,使得涉事教师得到了一定的“部门保护”,这无疑是包庇和纵容。依法治教就是要将一切教育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使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严重伤害儿童事件是一个法律概念,是对儿童身体健康权利的无理侵害,这是为幼儿教育所不容的。

伤害儿童“终身禁教”不仅倒逼幼教从业者自觉加强个人职业道德修养,倒逼幼儿园管理者爱惜羽毛,坚决依法依规办学,把幼儿权利放在办学第一位,也促使教师教育和教师培训的转型升级。只有在全行业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风气和氛围,只有让全体幼教工作者明白违法必究、犯罪必惩的道理,才能根治儿童伤害事件的发生,才能使幼儿保护观念入脑入心,才能确保“祖国的花朵”得到更全面、更贴心的呵护和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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