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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选不合格教师”是对“县管校聘”的曲解

近日,某地区某学校在执行“县管校聘”政策时,出台了一个办法——在二轮竞聘时,要求学校老师在直接聘用和首轮竞聘剩下的老师中选出五个不合格的同事。

在大力实施“依法治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今天,还公然存在“票选不合格教师”的行为,这一方面说明“依法治校”任重道远,另一方面则表示懒政思维在部分学校领导人心中根深蒂固。“票选不合格教师”貌似民主,实则是在绑架民意,是伤害教师的懒政恶法。

首先,“票选不合格教师”不符合“县管校聘”的基本精神。“县管校聘”的目的是打破教师身份、编制的固化,较好地解决学科教师结构性超编、缺编的问题,使教师从“学校人”变成“系统人”。“县管校聘”不是简单地打破城乡界线,而是通过管理机制、公开招聘促进教师有序、合理、科学地流动,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教师在某校两轮竞聘时落选,并不代表该教师不合格,只表明该校某学科教师富余,出现结构性超编。把超编教师定性为不合格教师,不仅于法无据,也于理不通,是典型的懒政思维,是对“县管校聘”政策的曲解。

其次,“票选不合格教师”有损教师的职业伦理。职业伦理的核心要素是公平、正直、良善、友好,而“票选不合格教师”是一定要选出几个“不合格”教师,即使老师们都表现很好。无疑,这不利于教师队伍的良性建设,不利于教师美好职业形象的树立,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再次,“票选不合格教师”是学校管理者庸政、懒政、恶政的表现。“县管校聘”作为教育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为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简单地把“县管校聘”理解为优胜劣汰,并假借其他教师之手,用“票选不合格教师”的方式来确定落聘人员,不仅是学校管理者懒政、庸政的表现,更是恶政的举止,应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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