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家长反映,有学校以“减负”之名将校园内开展的如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象棋、书法、舞蹈、钢琴等社团活动一律取消。家长们呼吁,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理解教育部的“减负令”,不能“一刀切”,不能把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校内社团培训活动全部取消。
以“减负”之名将校园内的正常社团活动全部取消,是对教育部“减负”政策的误读,也反映了某些学校管理者的懒政思想。这种消极无为的态度,实属不妥。
首先,开展正常的社团活动并不是教育部“减负令”要治理的内容。教育部等四部委颁布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列出了六大项治理任务,前五项主要是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第六项也主要是针对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和个别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而学校开展的正常社团活动明显并不是教育部“减负令”要治理的对象,反而能够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缓解学习压力,不应该被切除。
其次,学校开展社团活动是学校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一直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就明确表示:“要加强校风、班风、学风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科技活动,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由此可见,积极开展不以补课为目的的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早已被教育部纳入了课后服务工作的范畴,也一直在被大力提倡,不应该被取消。
最后,学校利用教育的优势开展社团活动是解决“三点半难题”的重要措施。学校取消了全部的校内社团活动以后,家长和孩子不得不到校外的培训机构,但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参差不齐,存在安全隐患,还极大地增加了家长的负担。而学校如果利用放学时间开展社团活动,不仅场地安全、管理规范、师资有保障,而且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得以提高,可谓是一举两得。因此,利用放学时间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综上,以“减负”之名取消校内社团活动既不符合国家政策,也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是对“减负”政策的误读,应该加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