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法制办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送审稿)》。《条例》称,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代表性传承人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将非遗教育全面纳入学校教育体系,鼓励和支持在升学中择优录取擅长特定代表性项目的考生。(3月20日北京晚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华夏灿烂文明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受不良思潮的影响,崇洋媚外现象乱相环生,导致一些标志性的中华非物质遗产备受冷落,具有数千年历史的华夏文明面临传承危机。最典型的代表就是世纪之初的中韩端午节申遗之争。2005年11月25日,当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为“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时,一度沸沸扬扬的中韩端午节申遗之争以韩国的胜利而告终。痛定思痛,作为有着数千年炯炯文明史的泱泱大国,在反思西洋节大行其道的同时,我们是否要拷问自己的灵魂:我们失掉的,难道仅仅是一个传统节日的话语权?保护和传承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由此可见,北京市出台相关条例,将非遗教育全面纳入学校教育体系,鼓励和支持在升学中择优录取擅长特定代表性项目的考生,其意义自不待言。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核心和载体。《条例》称,鼓励和支持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将非遗教育纳入综合实践课程,明显欠妥。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范畴,应纳入传统文化教育课程之中,注重与综合实践课程进行整合,实现文化育人和实践育人。具体说来,非遗教育课程化要达到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科学规划非遗教育。要从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遵循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要求,充分挖掘地方非遗项目资源,科学设计非遗教育课程目标,确立非遗教育内容,系统培养学生的中华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励志学习。
二是规范实施非遗教育。作为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教育在课程实施上要做到教师、场地、时间、方式及管理五到位。在教师方面,可以聘请非遗项目传承人或者擅长者作为课任教师,发挥社会教育的重要功能;在场地与课时方面,将非遗教育融入传统文化教育之中,注重与综合实践课程整合,确保实施到位;在实施方式上,非遗教育要以研究性学习为主,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中学有专长、增长才干;在课程管理中,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非遗教育规范实施。
三是加强对非遗教育的评价。没有评价的教育必然是低效或者无效的。《条例》称,鼓励和支持在升学中择优录取擅长特定代表性项目的考生,这是发挥评价作用的重要举措,必然有利于对非遗项目学有专长的人才脱颖而出。作为一门课程,非遗教育既要注重升学招生的终结性评价,也要重视平时的过程性评价,通过学分制等方式真实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追踪学生的成长轨迹,促进学生学有专长和快乐成长。
一言以蔽之,非遗教育课程化才能有真正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