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放贷行为多发,手段不断更新,令人防不胜防。特别是在校大学生识别能力不高、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一些平台代理中介或借款方管理不力,相关部门监管缺失等原因,使得部分大学生倍受校园网贷债务的困扰,无法安心学习和正常生活。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建议,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放贷罪”,将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放贷行为视为非法放贷入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单处罚金。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弱势消费群体,数量庞大、集中。他们没有收入,却有超前的消费观念,并且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自控能力较差,因而成为非法放贷者的首选。遏制校园贷,除厉莉代表建议设立非法放贷罪这个法律支撑外,还要从源头抓起,多管齐下。
加强对校园消费金融市场的监管。要强制校园网贷平台公示相应风险,明确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对申请人信息的核实,将申请业务的门槛提高到合理范围内。可由学校设立专门机构统筹管理在校学生借贷、分期还款等业务,在纳入征信系统的同时要确保学生的信息安全、不外泄。
加大惩处、打击非法放贷行为的力度。对非法放贷行为要予以重罚,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在刑法中设立非法放贷罪只是一个起点,要严抓落实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有效遏制非法放贷行为。
院校担负起引导教育的责任。班主任、辅导员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异常消费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交涉。学校可开设关于理性消费的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校园网贷的危害及防范知识,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攀不比、不炫耀,合理适度消费。
牢固树立大学生的自律意识。大学生要充分认识到校园网贷的隐患和风险,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网络借贷行为,规避盲目消费风险;要积极学习金融和网络安全知识,远离校园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