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从战略意义、总体要求、素质能力、体制机制、地位待遇、党的领导等方面,对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2月1日中国教育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新时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更是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必备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把准教育发展脉搏,切中教育现实要害,是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意见》对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最令人振奋的是提出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与任务: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教师管理体制是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要素。长期以来,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即事权、人权、财权不统一,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中小学校是教师的管理部门与用人单位,却没有相应的人权与财权。无论是教师招聘,还是岗位管理,工作调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发放等,都没有完全的裁决权。教师管理受制于编办、人社、财政等诸多部门,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制度性阻碍,影响了区域教师的合理配置、有序流动,更不利于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造成用人机制不活,教师工作热情不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诸多问题。
按照谁用人谁主管的用人原则,教师管理必须实现事权、人权、财权的统一,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教师的主管部门,无论是对区域教师岗位的总体需求,还是对学校单独样本的师资配备情况,都能够做到了如指掌,在师资调配与管理过程中,最有发言权与主动权。而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则应将教育的自主权还给教育部门,科学定位部门职责,明确自身责任,划清权力界线,保证管理到位而不越位。
编办、人社、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这种职责应该是宏观的而非微观的,应当是统筹的而非具体的。诸如,编办的职责就是根据县区学生总体情况,核定区域教师编制总量,切实做到及时补充,不出现有编不补的问题。而人社部门对区域教师的岗位管理也应是宏观的岗位核定,实行总量控制,而不是将岗位核定到每一所学校,具体到每一位教师。相关部门对教师的人权与财权管得太紧,会影响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教师的主动性与灵活性,也会造成制度管理的不切实际与僵硬老化,带来一系列管理弊端。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只有将相应的权力让度给教育主管部门,才能实现教师编制动态调整,学校因需设岗,从而可以尽可能地发挥教育管理的效力,最大限度地维护教师利益,搅动教师管理的一池春水。
实现教师管理的事权、人权、财权三权统一,需要及时出台与跟进相关配套措施,需要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更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科学设计教师管理措施,以满足不同学校对不同教师的需求,同时,又可避免因为权力集中带来的管理风险。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站在国家层面对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系统规划,相信随着工作的推进,各项管理措施会纷沓而至,教师发展的潜力与动力也将愈加突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