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最新版《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对青岛市小学、初中、普高和中职学生的相关处分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学生对处分有异议,还可申请召开处分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其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当事学生有陈述权、申辩权。(1月8日半岛都市报)
有数据显示,近些年来,中小学尤其是初高中、中职学校等,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问题学生”呈上升势头,“学生越来越难管”正日益成为中小学教师的共识,学生管理正面临日益复杂、棘手而又敏感的管理困局,而导致这一困局的直接原因就是教师不敢管。
现实中,不少教师对管理学生,尤其是“问题学生”心存顾虑,继而望而却步,直至偃旗息鼓。一方面,师生矛盾冲突爆发后,社会舆论往往一味地指责教师在教育学生问题上的慢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另一方面,一旦事发,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往往会一味迎合社会舆论,为求息事宁人,对“问题学生”及无理家长总是从轻处理,甚至不了了之,而对涉事教师则采取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严苛的社会道德谴责以及倾向性处理模式,让中小学教师在教育管理“问题学生”时陷入出力不讨好、流汗又流泪,以及单打独斗的“泥潭”,不敢管成为不少教师不得已的选择。
基于此,一些有识之士,以及中小学教师迫切希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挺身而出,制定并出台针对“问题学生”的科学合理的处分规章,为广大中小学教师理直气壮地管理学生“撑腰打气”。在这方面,青岛市教育主管部门显然走在了时代前列。早在2002年,青岛市教育局就出台了《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此次发布的新规,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以前规定的完善与重申,并且上升到地方教育规章的层面。这无疑让该市中小学及教师感受到职能部门直面现实、敢作为、肯负责、勇担当的管理力量。
当然,在增强中小学校及教师敢管学生的强大信心的同时,还应以更大的努力引导中小学校及教师紧跟时代步伐,走上依法规范管理现代教育的轨道。青岛此次公布的新版学生处分规定,不仅明确了学生的哪些违规违纪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分,以及严格限定处分的种类与适用对象、处分必须遵守的程序,而且还以较大篇幅明确规定了受处分学生享有的各项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等。而学生若是对学校的处分有异议,还可以提出召开听证会的意见,以最大限度保证处分的公平与公正。
处分听证制度的引入与实行,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理念在教育管理领域的体现,看似程序繁琐,增加处分工作量,实则是对学校及教师尊重学生权利,依法规范管理学生的新考验。它要求作为教育管理者的学校与教师首先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处分学生必须依规而行,避免主观武断;其次要牢固树立规范意识,处分学生必须按规定程序,不可随意化,切实保障学生权利,最终达到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