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四川省内江市教育局联合市综治办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内江市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管理。目前,内江已有513名相关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分别来自公安、司法、检察、法院等部门。他们定期协助对口学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师生和家长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自我保护的意识。(1月2日四川日报)
在学校,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校与家庭之间时常会发生日常纠纷事件,给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就等于给学校提供了法律咨询和依法行事的保障,有助于帮助学校恰当处理师生之间、家校之间等的矛盾,其作用不可小觑。
首先,学校需要法治副校长这种法律专业人才。加强师生法治观念教育,增强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行为自觉,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可就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来看,尤其是中小学校,专业性的法律人士较少。缺少专业的法律引导,缺乏法律知识的武装,学校难免不会出现辱(弑)师事件、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伤害学生事件等。因此,学校急需聘请那些来自公安、司法、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士做专(兼)职法治副校长,为师生普及法律知识,促使学校依法办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在法律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促进师生学法、懂法和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和行为自觉,在法律的约束下平等相处,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二,为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宜。现实中常出现这样的怪现象,凡学校发生学生伤亡等事件,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某学校、某教师要“遭殃”了,社会舆论也常常几乎一边倒地把矛头指向学校和教师。这是由人们法律知识匮乏、法治意识淡薄而形成的认识误区,很多“校闹”事件也由此而产生。给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有助于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责任边界,正确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学校与学生及家庭之间发生的纠纷事件,避免“校闹”等事件的滋生和蔓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宜,进而营造家庭和学校共同管理学生的和谐氛围。
当然,为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还得明确并厘清其工作职责。法治副校长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学校师生上规定课时的法治课,增强学校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协助学校对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帮助学校恰当处理各种安全事件;协助学校对重大决策、重要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等;协助学校进一步做好内强法治教育、外净周边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
另外,学校应与法治副校长密切配合,利用学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和契机,向教师、家长和学生广泛宣讲法律法规等知识,用法律知识武装学生和家长的头脑,让法治进校园活动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