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新建村公开审理。啦井镇人民政府将5户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法庭调解后,双方当场就学生返校时限、共同劝导事宜等达成共识。
义务教育具有基础性、公益性与强制性。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据悉,在诉诸法律之前,当地政府多次对这五户学生家长予以了规劝,但是无济于事,将家长告上法庭,实乃政府无奈之举。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工作的愈加重视,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但是,义务教育普及率仅为92%,依然没有达到全面普及的程度。义务教育普及率作为考核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中小学校的硬性指标,对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些学校为了留住学生,可谓煞费苦心,生活上照顾、学习上关注、情感上爱护,但仍有一部分学生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便选择离开了校园。
造成学生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家长的观念与意识不能不说是其重要原因。一些家长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读书无用论”的冲击,认为孩子上不上学没有什么用处,于是便早早地送其外出打工,赚取工资补贴家用。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了义务教育法,会受到相关问责机制的处罚,因而,不听学校的劝告,依然我行我素。
“官告民”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艰难困境的真实反映,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义务教育法在执行层面存在着问责机制不严的问题。法律是神圣的,令行而禁止,违法者必遭惩处,如此,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才能贯彻法律的条文,达求法律的导向与目的。没有问责与惩处机制的法律颇显疲弱,其执行力自然相应减弱。
让学生依法履行九年义务教育,仅靠家长的自觉与学生的规劝是难以奏效的,必须以法律的威严强力推进、贯彻执行。当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九年义务教育更需要法律保障,义务教育法需要在问责机制上加大力度,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行为严厉打击,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当然,学校层面也应深层次审视学生辍学的原因,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学生教育环境,用教育的吸引力留住学生,让教育改变他们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