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注重培养支撑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关键能力。在培养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中,强化学生关键能力培养”,并进一步指出要培养四种关键能力即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
《意见》下发后,核心素养再度成为教育关注的焦点。有人认为,随着关键能力的提出,核心素养已经成为教育过去式,而被关键能力所取代。也有不少学者撰文,认为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就是一回事,只是换了说法,如土豆与马铃薯一样,没有本质区别。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认为,要厘清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的关系,必须弄清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核心素养是不是过时了?众所周知,2014年3月30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首提核心素养,并作为深化课程改革的着力点和新航标。正在修订的高中课程标准,以学科核心素养取代了学科三维目标。课程标准是国家教育意志的体现,是教育教学的基本准则,如果因《意见》只字未提核心素养就否定核心素养,显然不妥,更何况作为国际教育的热点和时代潮流,核心素养也不是随便可以否定的。
其次,关键能力能否取代核心素养?《意见》提出要“注重培养支撑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关键能力”,并进一步指出要培养四种关键能力即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这一界定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同,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其与2016年9月16日教育部项目组发布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报告相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报告将核心素养定位为立足于全面发展的人,这显然因过于宽泛而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非议多多。《意见》中提出的四种关键能力,既符合了时代发展要求,更具有实践操作性,易于在实践中落地。
但如果让关键能力取代核心素养未免失之偏颇。因为,虽然国际教育及国内学界关于核心素养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议,但有一点是普遍认同的,那就是核心素养是适应社会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根据这一界定,核心素养包含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必备品格,二是关键能力。《意见》中强调了关键能力,却对必备品格只字未提,能说关键能力与核心素养是一回事吗?
第三,什么是适应社会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必备品格?爱因斯坦说过:“优秀的性格和钢铁般的意志比智慧和博学更加重要,智力的成就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性格的伟大。”发展核心素养不仅仅是培养关键能力,还包括培养必备品格,如责任感、事业心、顽强的意志、坚韧的性格、良好的处世心态及协作精神等。在关键能力与必备品格双重因素的作用下,核心素养才能获得综合效应。
所以说,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不是一回事,二者是包容与交叉的关系,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