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福建省将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完善中小学校按岗聘用制度,强化教师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11月20日福州日报)
“县管校聘”不是一个新动作,但是能够像福建此次这样,大手笔地以省为单位推行公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而且明确要用2至3年在全省推广这一制度的,却还是少见。“县管校聘”使得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了制度保障,提高了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激发了教师流动这一片活水,尤其是对促进教育资源的平衡更是意义重大,值得肯定与期待。
但是,就现实而言,如果简单地实施“县管校聘”,以期实现平衡地方教育资源等目的,恐怕还是有些令人担忧。
“县管校聘”的目的在于优秀教师、校长能够在城乡、优劣校之间自由平衡流动,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资源平衡。但是,如何确保校长和教师,尤其是优秀的校长、教师在县域内的城乡、优劣校之间自由平衡流动就成了问题的关键。
就此次福建出台的文件看,虽然原则上明确了要实施“县管校聘”,但到底如何确保优秀的校长、教师科学、合理均衡流动,却并没有明确的制衡措施,使得地方在具体落实中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
其一,“县管校聘”要谨防“强强联合聘”。就现实或者以往的经验来看,一些优秀的教师、校长都倾向于向城市学校、大学校、设施好的学校等流动。实施“县管校聘”后,如果没有进一步明确流动规定,优秀校长向好学校流动,优秀教师也向好学校流动,只会加剧教育发展的不均衡。
其二,表面上是自由的“县管校聘”,但却由于主管部门权力干涉,校长实际上实行的是人情聘、权力聘、熟人聘,而相应的教师聘任也会出现出现“人情权力聘”。
其三,“县管校聘”要实现均衡流动,前提是对好校长、名教师要有一个明确的评比标准,并由此划分等级。但现实中,对所谓的好教师、好校长,很多时候仅仅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这样,在实施“县管校聘”前如果不敲定评判标准,很容易出现仅凭少数领导的“好恶聘”,这对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无疑是没有什么益处的。
实施“县管校聘”固然迈出了盘活、平衡教育资源的有效一步,但要真正实现这一制度的美好初衷,无疑还有很多的配套工作要做。比如出台政策,确保“县管校聘”中优秀教师、校长等流动的均衡,不产生集聚现象;比如明确校长、老师的优劣等级评定,便于流动时的分配;强化“县管校聘”工作监管,使之透明、公正、公开等。只有做好这些基础工作,管制好“县管校聘”过程中的聘任权力,“县管校聘”这一制度才能稳步有效推进,并实现预设的美好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