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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校园欺凌,先期干预胜于事后惩戒

近日,一则“5名未成年少女因欺凌同学获刑”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些人认为该案具有司法示范意义,是法律对校园欺凌亮剑,一些人认为这是罪有应得的事后惩戒,而并非是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良方。

校园欺凌事件,自国家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之后,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但一些校园“小霸王”,似乎还是很难刹住脚,时不时地依然要冒出来“搅一回”。

通过重惩让施暴者付出惨重的代价,以期杀鸡儆猴,成为社会各界普遍认同的方式。当5名未成年少女因欺凌同学获刑的消息一出,“大快人心”“正义的实现”等成为网友们对案件判决的形容。

然而,正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副主任张宁宇所说,“惩罚一个人不光是为了让他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代价,还要教育好他、让他回归社会”。事实上,如何让未成年人以新的面貌回归社会的意义更大,毕竟他们的人生才刚刚起步,未来的路还很长。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待校园欺凌犯错者,与其给予事后惩戒,不如强化预先干预。

加强思想干预。这起案件中,五少女在选择欺凌对象时,并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敌意,只是因为朱某当天心情不爽想打人,这无疑是缺乏规则意识使然。如果学校平时注意结合一些典型案例的处置,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等形式,明确告诉学生对待校园欺凌是零容忍态度,让孩子们知道未成年不是“保护伞”,规则之上人人平等,那么他们还敢恣意打开邪恶之门吗?

狠抓及时干预。制造校园欺凌者,尽管是师生眼中的“刺儿头”,所谓“厉害”的角儿,但他们的欺凌行为终究是非正义的,只要有人站出来,他们也会掂量掂量。所以,学校要注意广开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并确保专人第一时间介入。如此,校园欺凌绝不会滋生并蔓延。也许有人说,校园欺凌隐蔽性强,其实凡事没有不透风的墙,只要学校培养更多的自发的“眼睛”,他们怎么“掩”都是白费劲。

赋予干预实权。有调查显示,对学生间的欺凌事件,学校的态度中“管但批评一下就没事儿了”“事情闹大了才会管”“通知家长,让家长管”,三项比例之和竟高达55%。这说明目前一些学校和老师对校园欺凌依然处于“不能管”“不敢管”的尴尬境地。因此,针对欺凌事件,应该积极引导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加强严肃的批评教育,赋予其相应的警示谈话权,并提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校园安全教育权,通过合理的、有梯次的、真正的干预实权和处置权,让学校在第一时间做最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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