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几年该院审结的校园伤害纠纷案件的情况。据介绍,2014年至2017年,先后审结校园伤害案件33件,除一起案件学生家长未诉学校外,学校均作为被告参与了诉讼。而这其中,学校被判决承担责任的占到了79%。(9月27日北京青年报)
报道说,学校担责的比例这么高,除学校管理的很多方面需要引起重视,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学校很难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法律有规定,“学校在无行为能力人受到校园人身伤害案件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除非学校举证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责任。”可见,学校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应该有“依法取证”“依法存证”的意识。
校园伤害的发生主要表现在同学间的侵权行为,多数是在课间、午休、到校与离校等自由活动时发生。而这些时候,一般学校教育、管理或救助很难及时到位。为利于依法取证,不妨将现代科学技术融入到日常教育管理中。譬如,在幼儿园和低年级的教室及其他活动场地,安装上闭路监控;或设立专门的家校矛盾调处室,一旦发生家校矛盾,现场实录每一次调处活动全程;抑或对处理现场进行摄像。
我认为,让现代技术多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至少有三点好处。
其一,有利于学校老师及时规范、处置各种矛盾冲突。通过视频可以第一时间发现不安全因素,迅速介入调处。另外,处置过程的一言一行都被记录在案,对事发时的参与者都可以进行监督,促使教师和管理者自觉注意自己言行,较好地克服随意性、情绪化态度。
其二,有利于收集证据,维护学校和老师的合法权益。北京二小的“垃圾筐套头”事件、北京培德书院校长钱志校长愤而辞职事件等,之所以有之后的沸沸扬扬,就在于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如果学校能拿出有力的视频证据,家长肯定不会“纠缠”,管理层也能恰到好处地还各方一个公道,自然不会出现不利处置结果所带出的舆论风波。
其三,有利于给教育营造较好的教育环境。《人民日报》曾发文讨论《老师不敢批评学生,谁之过?》,文中谈到致使老师“不敢”批评学生的原因虽然很多,但师道尊严印记下学生是“弱势群体”的思维,极易让学生和家长的讲述博得事外者以及舆论的同情,这种意识往往有极强的误导效应。而如果学校有现场记录视频的话,不是在无形中为教育营造了较好的教育环境吗?
当然,凡事不可过度。现代技术虽然对学校管理有益,但学校切不能以管理为借口,过度泛滥使用,让视频不经意间侵犯学生、家长和老师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