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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公审进校园,是大学开学的生动一课

19岁的大一新生李传海没想到自己的“开学第一课”竟是在法庭上。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在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为大学生的诈骗案。据了解,18名被告人通过网上招聘等方式先后加入郑州源之森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以网店建设维护名义捏造大量虚假信息诱使被害人上当受骗,人数多达231人,涉案金额35万多元。(9月5日北京青年报)

诈骗案公开审理,早不是什么新鲜事,甚至可以说是很多基层法院的例行动作。但像今次河南登封法院这样,把诈骗案公审搬进大学校园,成为大学开学法制第一课的,却还是少见。在诈骗案多发频发,但教育打击还不甚有力,甚至让人颇感无奈的背景下,这样的积极创新举动不免让人眼前一亮。

从山东徐玉玉电信诈骗致死案,再到上个月曝出的东北大学生李文星、湖南在校大学生林华蓉暑期打工陷(落)入传销组织的致死案,这些都有力地说明,时下的一些大学生,不但可能是恶劣诈骗的受害者,还有可能是这些诈骗行为的施与者和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诈骗防御知识教育和诈骗违法打击警示,都是必不可少、不容懈怠的紧要事情。

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对大学生或此年龄段的类似教育与警示,却一直缺位。一方面,在中学及以前阶段,人们过于注重的是知识和应试教育,认为只要孩子知识学得好、分数考得高、能上一个好的大学,就是成功,其它的都被放在一边或被有意无意地忽略。

另一方面,很多人认为,这些年龄段的年轻人都是有知识、有见识、有底线的人,对诸如电信诈骗、传销诈骗等,都有一定的辨别和抵制能力,无需太多的干预或教育。但事实却一再证明,这样的警示和教育不但要有,而且还必须及时地“补课”,否则贻害太多,危害太深,不免悔之晚矣。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把公审诈骗案搬进当地大学校园,显然意义重大。这将有效弥补以往不少大学对在校大学生进行诈骗、防骗教育的空白,对其他地方、其他大学开展类似活动也是一个范例。再则,用当地的案例警示、教育当地大学的学生,更能震撼人心、深入人心。

更关键的是,这样的诈骗案进校园公审,年龄群体指向性、教育性、警示性、即时性等更强。通过在学生面前相对清晰地再现诈骗者的作案手段、方式,以及作案被审后的心态、想法等,不但能提升大学生的防骗知识技能,同时还能对大学生预发性的诈骗违法行为产生震动、呵阻和遏止,可谓一举多得。

对时下诈骗案频发,而且一发就是群发,涉案人员多、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而一些大学生往往只注重享受网络的便捷,却忽视网络环境中的一个个陷阱,甚至明知道是陷阱,还有意无意积极投身其中继续害人的情况而言,诈骗案公审进校园,无疑是生动的大学教育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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