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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学生病愈复学,“担不起责”不过是托辞

15岁的陕西铜川中学生小轩(化名)两年前患白血病被迫休学,当时他受到学校的爱心救助,现在他病愈想复学却被学校拒绝。陕西铜川新区阳光中学表示,以小轩现在的健康状况,学校担不起这个责任。教育部门则表示,小轩病愈复学,学校应按规定办。

从报道中可以了解到,小轩就读的这所学校,起初对他是关心备至的。为解决其昂贵医药费,学校组织师生募捐6万多元,先后两次同意他休学治病。可正当小轩痊愈后提出返校复学时,学校却一反常态,提出帮助他转到其他公立学校。

为啥对小轩上学问题的态度,会出现“冰火两重天”现象?学校给出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学生的集体活动较多,怕小轩康复中的身体承受不了,如果经常性请假不参加,或将对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不利。

学校给出的理由,看似有理有据,合情合理,没有什么可挑剔的。但是深入事件内部看,远非是“怕小轩旧病复发,出了问题担不起责任”这么简单。因为,当小轩父母一再表示“如果孩子将来出了问题也不会找学校,并且可以写保证书”时,学校方面仍然拒绝其入学。

笔者认为,若是家长全部担起孩子身体安康的责任来,学校还是拒绝复学,其实就是对患有特种疾病学生的一种歧视。好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态度是明朗的,认为该校的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报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因为学校的态度之坚决,这起事件最后以学生小轩的转学结束。

类似小轩病愈复学被拒的情况,绝不是个案,只不过一些因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学生受歧视的问题没有被披露而已。比如,近年来一些地方学校对艾滋病学生就有入学歧视。

在普及学生义务教育问题上,人人都有平等受教育的权益,任何学校都没有权力拒绝学生上学。无论公办校还是民办校,都是教书育人的责任主体,同样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而拒收学生显然是违背法律的。

患病学生痊愈后期待重返学校,心中充满的是对同窗和校园的渴望,然而学校却以怕担责任的顾虑为由将他拒之门外,这样的做法,不仅不阳光,还相当冷漠。教育上的冷漠症,其实就是对特症学生的一种歧视,并不是帮家长办理转学手续就能够化解的。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学校管理者是先进思想文化的播种者,不应该夹杂着不健康的思想文化观念。尤其是对身体有恙的学生,要有执教的温度,一视同仁,同等对待;要撕去标签化、边缘化,要用爱去拥抱所有学生,让学生在校园里心无旁骛地学习,这才是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家长和社会所期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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