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冬高考前找到了一家教育机构,对方承诺她一定能拿到艺术合格证有效名次并录取,否则全额退款。高考后,小冬并没有被录取,找该教育机构协商退款遭到拒绝,愤怒的她将该教育机构告上了法庭。(7月4日现代快报)
升学季,媒体常常报道发生在学生身上的诈骗侵权案件。这类案件中,骗子往往棋高一着,学生和家长落入彀中,叫苦不迭。不过,小冬如今的遭遇,在当时是可以预见的,小冬难道不知道如今高考形式之严格,投机跃龙门的希望不是渺茫而是绝不可能吗?
升学季前后出现的这些纠纷,和以往中了骗子套路的案件如出一辙。人的动机和目的性太强,周身就容易散发出急功近利、饥不择食的“气味”,骗子嗅到“气味”会主动出击,结果是屡试不爽。以往,批评谴责骗子,安慰受害者,成为一种事后必须有的姿态。其实,适当地在话语间隙敲打一下亲历的受害者们,尤其是如小冬一样明知不可为而为、不当为而为的人,也很有必要。
从细节来看,小冬被骗和徐玉玉一案有很大的不同。徐玉玉年龄小,涉世未深,况且徐玉玉本人并未想“走捷径”,她只是在已知相关政策基础上努力去减轻家人负担,最终不幸被骗子利用。相比之下,小冬的想法就没这么单纯了。和她有类似想法的人还有很多,这些人往往不能脚踏实地,反而喜欢钻制度的空子,喜欢走捷径。
法院最后对该案做出的处理是,该委托合同损害社会公益,予以作废,而根据合同取得的财产,也必须原路返还。在不断透明、公开、优化的制度设计面前,人为渗透放水的可能性几近于无,想以捷径替代脚踏实地的滴水石穿,自作自受的人只会越来越多。
有时候,笔者甚至在想,法律是否可以追责“走捷径”之人,他们的行为不是也让社会的公平正义受损吗?这不是在为骗子正名,也不是对受害者冷眼旁观,只是有时候受害者并不像他们自己所想的那样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