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中小学,有老师为了鼓励学生好好学习,会自掏腰包,给学生买奖品以此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但久而久之,教师会在经济等方面出现问题。据悉,某位小学教师上个学期为学生买礼物花了1300多元。这个学期从2月13日开学到3月30日已经花了900多元了,而这只是网上的花费,还不包括平时现实生活中买的礼品费用。
尽管有物质刺激之嫌,但上述这位小学教师自掏腰包奖励学生的做法不能不令人感动。对于以学习知识、养成人格、提升素质能力等为主要目的的学校教育而言,固然需要大力提倡以精神奖励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但必要的物质奖励仍有存在的空间和必要,不可一棒子打死。
据上述那位小学老师称,“慢慢地,越来越多的学生表现好了,上课纪律也比以前明显好转”。此前也有老师自掏腰包买猪肉奖励学生,效果也不错。由此可见,物质奖励有其积极的一面。只不过,我们需要把握好物质奖励的尺度,勿使之沦为助长学生“拜金主义”的催化剂。
就老师自掏腰包奖励学生这一事件本身而言,在我们致以敬意的同时,还需思考,对于收入有限的教师而言,这种代价过于“沉重”的“自掏腰包”,是不是具有可持续性和推而广之的示范意义?长此以往,“自掏腰包”的老师岂能承受?
为此,笔者建议,从方向上来讲,当事老师要弱化这种物质刺激的做法,不要动辄就用“自掏腰包”的物质奖励方式来刺激学生,那样既会加剧自己的经济负担,还可能会诱发“饮鸩止渴”的教学风险甚至教育危机。要进一步采用非物质刺激手段探索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在此基础上,可考虑通过“众筹”的方式来建立奖励基金,消除“自掏腰包”老师自身的经济压力。
“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众筹行为通常用来支持各种活动,包含灾害重建、竞选活动、创业募资、艺术创作、科学研究等。目前,很多众筹项目往往用在创业方面,在教育领域似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目前正在探索过程中的中小学奖学金制度而言,或可考虑采取此种方式来拨动民间资本的公益心,寻找中小学奖学金健康发展的现实路径。
具体来讲,就是老师或学校可以面向生源所在地的公民个人或企业,打出乡土之情的公益牌,吸引有能力有意愿的爱心人士捐资助学,发光发热;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手段,如在一些具有众筹功能的互联网平台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号召爱心人士自愿捐款,发起公益众筹。
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的众筹行为,都要着力建立严密规范的众筹奖学金管理办法,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让投资人对用于奖励中小学生的资金使用心里有数,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当然,对于心智尚不成熟的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生而言,必须要把握好物质奖励的尺度,既合理使用,又不能滥用,同时要加大对精神奖励手段有效性的研究和实践力度,不要使学生堕入功利化学习观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