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日报近日刊发的《保证校园安全不是“不许动”》一文中,作者提到不少家长反映孩子的课间10分钟没了。学校规定,课间时段,学生除了出去上厕所之外,不得出教室玩耍。原来,校方担心万一出现安全事故,家长要找麻烦,学校要担责任,索性一禁了之。
由于担心学生课外活动的安全问题,可能引发的家校纠纷,以及由此带来的不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少中小学校对学生的课外活动采取严厉限制措施。小到限制课间十分钟的自由活动,要求学生除上厕所外,一律呆在教室,走廊上则安排有教师值班(名义上是值班,实际上是监督学生,让他们老老实实地“困”教室,以求相安无事),大至取消春游、放风筝、参观考察等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这种封闭管理在带给学校片刻安宁的同时,也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与反对。
很多人都指出,这种一禁了之的安全管理观念陈旧,缺乏科学性,远落后于新时期学校安全管理需要。学生课外活动出现安全问题,由此引发恶性纠纷的例子毕竟是少数,对学生课外活动一禁了之是学校安全管理的“懒政”和“不作为”,校方是在以安全为由消解自己的教育职责。此外,还有观点认为,学生课外“不许动”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有冲突。
众多的质疑声中,学校与教师成为众矢之的。其实,目前学生课外安全管理畸形的原因是复杂的,把导致这一尴尬局面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及教师,实在有失公允。现有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的模糊与不完善,让学校与教师在出现家校安全纠纷时,往往处于“无靠山”的境地。因忌惮家长闹事,扰乱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有些学校和教师迫于压力不得不低头和让步。而且,为了安抚家长和公众情绪,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往往选择牺牲学校与教师的权益来处理涉事校长和教师,这让学校在学生课外活动的开展上不仅变得谨小慎微,而且日益无所作为。
由是观之,破解学生课外“不许动”的难题,绝非单独苛责学校就可以解决,而是需要整体联动。国家层面需要根据新形势尽快出台校园安全事故处理的政策法规,消除学校开展课外活动安全责任的后顾之忧;司法部门应该尊重事实,公正执法,避免以“闹”定责、“谁闹得凶谁得利大”;大众媒体则要加强正面宣传与报道,积极引导公众树立理性法治的家校纠纷处理观,营造良好的家校育人氛围;作为育人主体的学校要自觉摒弃明哲保身的落后安全观,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有效、负责任的学生课外活动安全机制与管理模式,把活动育人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