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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未办”不是拖欠教师工资的正当理由

据报道,通过招考获得事业编制已经7个月,湖南邵东县162名2016年新进教师却只能收到4个月工资。湖南邵东县教育局向记者回复此事称,事因新教师入编时,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结。(3月21日新京报)

去年5月,陕西周至县173名新教师7个多月没领到工资,也是手续没办好。前年,安徽阜阳颍州部分新教师,9月上班到次年1月,还没见工资长什么样,同样是手续没完成。看来,新教师入职手续好像真的很难办,一而再地成为工资不能到教师手上的说辞。

这套说辞成立吗?即使在通讯极不发达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办手续都要车马劳顿的跑送,有时还有千里之外很复杂的政审呢,也没出现上班很久却因入职手续还没办好影响工资发放的事情呀。

事实是,当有媒体关注、领导介入后,有关问题就不是问题了。这不,湖南邵东县162位新教师被扣发3个月工资,邵东县教育局在接到教师反映后回复称,这三个月为“教师主动要求代课”。此事一经媒体报道,教育局便承诺,没有发放的三个月工资将按照财政打卡标准补发。

看来屡屡发生“手续问题”导致工资迟发的根本原因,还是某些地方的行政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到位,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一而再再而三地把教师的权益待遇的落实往后排。

那么,拖欠教师工资的地方教育局——教师的娘家,该在工作上做哪些针对性调整呢?

首先,有必要将依法治教工作落到细节上。以教师招聘为例,聘年简章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份公示的“合同”,一般也是教育局制定好报上级部门审批确认。因此教育局不能只在“指导意见”或“总章”上顺应政策做一些修改,还应该根据地方的实际,对一些事关教师权益的方面做明确的表述。

其次,尽力做程序行走的加速器。去年陕西省周至县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一位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办理工资手续至少有十步,在教师、教育局、财政局之间来回提交、审核,最后经主管县长签字后才算完成。的确“走程序”是个繁琐的过程,但是,教育局是教师权益地方一级的“代言人”,是教师与政府的“桥梁”,是不是应该改变过去的一些工作作风呢?譬如,依据过去的经验,把上级部门需要的,提前多做点做细点,把资料原件收齐并录入系统待查,减少可能的“发回补充”过程;初始材料发出去后,不再“坐等”经办部门想到后再办,是不是可以通过各种可能的关系“提示提示”,抑或邀请组织一次“会办会签”呢?

再次,不妨主动作为替政府解忧替教师解困。在办手续走程序的过程中,完全可以在财经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动用其他一些暂时待在账上的资金,根据当初的合同先行垫付过渡一下,这样做不但可以避免一次矛盾,还避免了事后被逼承诺补齐的出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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