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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职教育”是在为法律补白

日前,四川彭州市检察院对不称职父母强制进行“亲职教育”;湖北省决定,从2017年2月1日起,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

亲职教育”,顾名思义就是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德国称之为“双亲教育”,俄罗斯学者称之为“家长教育”或“家长的教育”,我国台湾大学学者曾嫦嫦也认为“亲职教育”就是“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使为人父母者明白如何尽父母职责的教育。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接连发生的多起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以及问题家庭儿童、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热点事件,都反应出未成年人监护缺失这一社会问题。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进行一场“亲职教育”,当然是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就目前现状来看,这一政策从果断提出到落地生根,恐怕还需要直面一些现实问题。比如人们对这一新鲜事物的熟悉和认可需要多久?强制进行的“亲职教育”能否收到社会的积极反应?“亲职教育”能否立足于解决家庭暴力、儿童虐待背后的社会问题?

目前,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倾向于把孩子看成父母的所有品,任何试图定义和控制虐待儿童行为的做法立刻会变成干扰家庭隐私行为。的确,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父母有一定的权威。我曾在某本书里看到一句话:“当父母的权威和权利用于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或者施教方式减少或限制了儿童正常生长和发育的机会,这种情况就可以被称之为父母权威的滥用。”可见,依照权利是否滥用就可以准确判定其是否为“不称职”父母。

孩子存在不正确的行为是很正常的,一些家长喜欢将个人思想强加于孩童身上,在“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作用下,不容自己的孩子有任何品行“瑕疵”,出现问题便是拳脚相加。殊不知,孩子从挑食、懒惰、说谎、无理取闹、做事拖拉、唯我独尊、依赖性强向自立、诚实、自律、有爱心、有责任感的转变,本就是父母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尤为需要父母和善而坚定的正面管教,“亲职教育”的本质也正在于此。

亲职教育”的后效要能持久,引发涟漪效应而不是昙花一现。在西方很多国家,“亲职教育”很早就被提出,在我国却“姗姗来迟”,即便在今天也不为人熟知。这是因为很多孩子的问题,多肇始于失败的家庭教育,即便是这些家庭试图改变,也早已习惯了关起门的教育方式。所以,加强对这类监护人的亲职教育,也要让他们学会互相之间交流学习,掌握与孩子沟通相处的科学方法。

一位学者曾说:“如果你将美国所有主要的社会问题罗列出来,并将他们当成是嵌套在一起的俄罗斯套娃,那么儿童虐待问题将会是套在最外层的最后一个套娃——因为这是成长中的儿童身上最严重的创伤。”这告诉我们,儿童虐待将会是一个广泛的社会问题。美国社会学家威廉•A.科萨罗也曾指出,儿童对成年人的过度依赖、体格上相对较小以及法律对于各种侵害的容忍,使得儿童往往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对失职家长进行“亲职教育”不能只停留在说教层面,相关儿童保护部门一定要从客观情况出发,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可能遭受虐待的儿童提供更多的预防措施、保护措施以及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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