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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岂可代扣人情费?

湖南岳阳市湘阴县某学校工会近日发出一则通知,要求学校的老师们必须参加教职工家庭的红白喜事,同时强调,如有教职工与当事人不通人情往来学校工会将每次代扣礼金100元。校方回应称,此系该校工会自作主张,且从未实施便已作废。(1月6日澎湃新闻)

这一通告被曝光后,遭诸多网友质疑。该学校规定代扣人情费的做法,的确十分不恰当,幸好由于部分教师反对和曝光而及时废止。

相信学校工会的初衷是善意的,想借助此类活动,融洽教职工之间的感情与人际关系,也增强新办学校的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如果是这样的出发点当然值得肯定。但借助人情往来甚至打算以代扣人情费方式,至少有几点明显的不妥。

一则,人情往来纯属个人私事,工会可以多加关心但不能越界。同事之间的交往自然有深有浅,有私交甚好也可能会有小误解、小矛盾。在人情方面两人间到底来往不来往,遇到红白喜事表示不表示,如何表示等,决定权完全在个人。

而硬性规定凡是同事家的红白喜事一律必须都要参加,否则就代扣100元,这可不是工会的权力,而是权力的越界,是一种滥权,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私人朋友圈子里的事,学校可以朝着正能量的方向去引导,但切不可把人家的个人私事当成工作中必须开展的正常工会活动,否则就成了乱作为。

二则,学校无论是代扣礼金,还是代扣别的费用,均不合规更不合理。职工的工资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合法私人财产,只有工资拥有者本人才有领取权、处置权和支配权,学校哪里来的权力代扣和代行处置?这是明显的不合规,甚至已涉嫌违法。这不是100元钱是多是少的问题,而是教职工个人权益是不是被侵害的问题。

在笔者所工作的地区,10多年来,连“慈善一日捐”、赈灾捐款、党费等都不可代扣。职工都是自己取出工资到组织人那里亲自办理,就是因为自己的合法收入别人无权代行处置。看来,该校工会在法制意识上似乎有点犯糊涂。

三则,拿学校的通知内容对照着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建设要求看,似乎也不太恰当,至少是不合时宜。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更高更严也更细,“八项规定”禁止党员干部大办红白喜事,地方也出台了禁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规定。

固然多数教师并非干部,但不少教职工是党员身份,少数还是单位的领导干部,应该带头执行好党规党纪,怎可鼓动甚至强制大家都去“随份子”?再说,学校是文明之所,应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尽量减少点陈规陋习,引领教师们以“君子之交淡如水”的态度去待人处事,这样更符合学校教书育人的本义。

工会若想增进同事之间的情谊,促进学校工作的团队精神,可以多开展一些情趣健康、催人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这或许可更能加深教师间的深入交往。

工会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保护教职工权益,比如要保障正常的福利待遇足额按时发放,底线是不能随便强扣工资。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尊重广大教职工意见,具体工作中多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只有获得教职工的高度认可,才能聚人气、凝人心,如此方可更好地引领大家对学校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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