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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入园贵,公办园不能缺位

随着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民办幼儿园自主办园的空间进一步加大。新法颁布后,不少家长担心民办园会趁机涨价。有记者调查发现,济南大部分民办园每年都会进行至少一次的价格调整,涨幅从100元到500元不等。有家长表示“孩子的入园费比房贷还贵”。(11月14日齐鲁晚报)

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公众对学前教育的需要愈加强烈,学前儿童入学问题亦成为与千家万户关系紧密的民生工程。

学前教育组织架构中,民办幼儿园占据着重要的比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将民办教育划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给予了民办幼儿园更大的自主办园空间,也将吸引更多的资本涌向学前教育。这对于缓解公办幼儿园不足,满足幼儿学前教育的需求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民办学前教育的营利性问题,亦应高度重视,如不然,将直接催生民办园收费一路高涨。“入园贵”问题,将成为诸多家庭不能承受之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由此可见,在办学格局上,公办学前教育与民办学前教育具有同等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是说,公办学前教育就要退出学前教育的舞台,使民办学前教育一家独大,一统天下。

义务教育也好,学前教育也罢,其公益性的本质不容改变,虽然,民办学前教育可以允许一定的营利性,但是,这种营利性也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不至于成为暴利行业,无底线地加重公众的教育成本,从而造成人民生活质量的下降,影响学前教育的普及率。

解决“入园贵”问题,首先应当严格民办学前教育的管理。政府部门应当基于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运行成本等综合性因素,经过系统性地评估认定,核准民办学前幼儿园收费标准,使其控制在公众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切实做到民办教育的微营利性。

其次,在大力支持民办学前教育之时,公办幼儿园建设的步伐同样不能放慢,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将公办学前教育纳入教育布局之列,科学布点,保证一定区域范围内公办幼儿园的数量与质量,形成公办、民办并举,二者公平竞争的良性格局,通过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的加大,建立合理的市场调节机制,降低民办学前教育的收费标准。

最后,要进一步灵活学前教育办学机制,释放学前教育发展活力。严格落实规模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确立其公办性质,通过公办托管、民办运营的方式,由公办幼儿园派出管理团队,自主招聘非在编幼儿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缓解公办学前教育师资不足的压力,通过低成本运营,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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