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了几篇有关学校去行政化的评论文章,发现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没有统一认识。
有人主张取消学校中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校长与一般教职工之间都互称老师。(梁好《校园如何祛除“官场称呼”》)也有人认为,“在官场文化的大环境当下,校长的行政级别‘官帽’,在为教育、为学校争取政府、社会各界的支持,甚至获得教育、学校的话语权等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不能去掉。(谌涛《盯住校长“官帽”的去行政化,是对错了靶子》)这两种观点颇有点“关公战秦琼”的感觉,它们看似相互对立,其实根本点是一致的,都是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也都不反对去行政化,区别在于一个针对的是实然状态,另一个谈论的是应然状态,。
对于是否要去行政化,其实国家早有定论,无需过多讨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经明确提出“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提出“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官本位’意识 ,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根源 ,必须坚决克服”。“官本位”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私权化,学校权力运行以“官”的利益和意志来决定,将学校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抛在身后。
学校“官本位”现象客观存在,其危害也十分严重。2016年,北京市委巡视组通过对首都经贸大学等单位的巡视,发现多所高校“官本位”现象严重。“官本位”现象不仅出现在高校,在中小学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包括学校领导在内的多数教职工,对于“官本位”深恶痛绝,之所以还有人为它辩护,就在于严重的“官本位”现象一时还难以完全消除,操之过急可能导致一系列新的问题。
教育领域去行政化包括政府部门“放管服”和学校内部民主化两个方面。从学校内部来说,当前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学校“一把手”应该带头学法用法,为学校树立一个科学治理、公平治理的小环境,调动多方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其次,制定学校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在这方面多数学校还有很大差距;最后,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学术委员会、教师申诉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防止学校因出现权力真空而秩序紊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