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见到这样的教师,他们秉持着“为学生好”的信条,工作中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却总觉得学生不能理解自己。按照弗洛姆《爱的艺术》一书的观点,这样的教师很可能缺乏爱的能力。
在弗洛姆看来,爱的能力也就是“给”的能力,即“把他内心有生命力的东西给予别人”。“通过他的给,他丰富了他人,同时在他提高自己生命感的同时,他也提高了对方的生命感。他给并不是为了得,但是通过他的给,不可避免地会在对方身上唤起某种有生命力的东西。因此他的给同时也包括了使接受者也成为一个给的人,而双方都会因为唤醒了内心的某种生命力而充满快乐。”通过自己的给,让接受者也成为一个给的人,同时不断提升自己的生命力,这就是爱的能力啊!这样,“给”亦即“得”,“给”的越多,“得”的越多。
要成为一个有爱的能力的人,教师就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教师不要做“忘我”的蜡烛。
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专门论述了“忘我”,并以“忘我”的母亲为例子,说这是一种病兆。其实“忘我”的教师和“忘我”的母亲非常相似,他们都是带着强烈的占有欲,要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要通过自己“无私”的付出让孩子在自己设计好的轨道中行驶。这样的爱剥夺了孩子生活和思想的空间,正如弗洛姆所说是“教育他们要轻视生活”。这样的教育,不能在学生身上“唤起某种有生命力的东西”,因而,既透支了教育者的生命,又不能提高学生的生命感,可谓两败俱伤。这是教师生命的悲哀,更是学生生命的悲哀。
这样的“忘我”,如果换一个角度看就是自私,因为它骨子里有一种无视他人生命发展的个人中心主义和占有欲。 “燃烧自己照亮他人”的蜡烛精神就不但不值得赞扬,它还是缺乏爱的能力的一个病状。因此,教师不应该以蜡烛自居,而应做一个有爱的能力的人,要学会“给”,用自己的生命力去激发学生的生命力,用自己的爱去点燃学生的爱,在注入充沛生命力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不断提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质量。
其次,要做爱的实践者。
要做一个有爱的能力的人就要有一颗博爱之心。弗洛姆说:“博爱就是对所有的人都有一种责任感,关心、尊重和了解他人,也就是愿意提高其他人的生活情趣。”“博爱的基础是认识到我们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教师应该时时问自己:我尊重每一个学生吗?我努力了解每一个学生吗?我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吗?我所做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生活情趣吗?弗洛姆说:“如果一个人只爱他的对象,而对其他的人无动于衷,他的爱就不是爱,而是一种共生有机体的联系或者是一种更高级意义上的自私。”教师应该时时刻刻用这句话警示自己。
弗洛姆还批判了现代社会中“爱”所遇到的障碍,这就是工业社会对人的异化。这种异化主要表现在对人的机械化驯化,以及人用追求物欲享受的方式来弥补这种驯化从而事实上被更严重地异化。这也对教师如何爱学生敲响了警钟:我们的教育行为,应该是着眼于学生生命发展的大爱、真爱,而不是驯服学生。
关于怎样获得爱的能力,弗洛姆说:“获得爱的能力的主要条件是克服自恋。”“同自恋相反的是客观性,客观性就是对人和事物抱有开放的态度,能实事求是地看待事物。”“能进行客观思考的能力就是理智,以理智为基础的感情是谦恭。”谦恭、客观、理智,教师对学生当然也要这样,因此,弗洛姆说“我们应一辈子为此而努力”。
教育应给学生什么,是关乎社会兴亡的大事。看看弗洛姆怎么说,“我们的文化传统首先不是以传授一些思想和知识为基础,而是传授做人的态度。如果我们的后代不再能经历这一传统,我们五千年的文化就会崩溃,即使人们还在继续不断地传授和发展知识”。我们现在的教育,不正是热衷于传授思想和知识而轻视做人的态度,不以教育者的谦恭、客观、理智去唤醒受教育者的谦恭、客观与理智吗?教育和教师真是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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