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士、微电子学家陈星弼近日接受采访时说,严字当头,把学生当“敌人”,增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教学的重要意义所在,这是他数十载的教学感悟。(5月16日中国教育报)
陈星弼院士对学生的严,是对学生课业负责的表现,令人肃然起敬。但反观现实,不少老师放松了对学生的要求,一些“放纵”学生的现象让人忧虑。比如,一些大学老师在教学、考试中对学生“放水”,课业之外对学生的不文明言行不闻不问;一些中小学老师迫于学生的抵抗情绪、来自家长的压力或学校的要求,对学生不敢严格要求,任由他们“爱学不学”,对学生的错误“睁只眼闭只眼”。显然,这些行为有碍于学生成人成才。
但也应该看到,严是要有原则的,应做到“严而有爱,严而有法”。
严而有爱,即对学生的严,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应该是爱。如果只是为了惩罚学生的错误而一味追求严,可能让学生难以接受,甚至会激化师生矛盾,无法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严而有法,即严格要求学生要讲究方法,要根据法律法规、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及学生年龄、心理特点、性格特征、场景等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拿捏好严格的程度。因此,在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刚柔并济、宽严适度,做到严而不厉。特别要注意的是,勿将体罚、变相体罚看作是严格要求学生的方法。任何贬低、侮辱学生人格或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格,毫无教育智慧可言,而且还涉嫌违法。
俗话说:“严是爱,宽是害。”重拾对学生的严格要求,是对学生的未来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当然,对学生进行严格要求,不仅仅是指老师的态度,还指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为便于学生接受,确保实施效果,这种制度最好由师生、家长等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