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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园欺凌要靠“法治”更靠“善治”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在校园欺凌频发、性质趋于恶化的背景下,这份通知的出台,缓解了不少师生和家长心中的忧虑。

这次整治遵循的原则其实还是“谁家的孩子谁家抱”,欺凌仍然被看作教育尤其是学校的问题。可是,回过头来想想,如果校园欺凌单凭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就能管住,会严重到现在这样的程度?其实,校园欺凌并非始于今日,各界的分析左一条,右一条,列出的原因多多,且条条合理,为什么却总也解决不了问题?因为大家都回避了一条基本道理:对于犯罪或准犯罪行为,只有一个立竿见影的办法——严管重罚。

试想如果国内也有类似美国惩罚校园欺凌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手段,校园恶少虽然未必绝迹,但至少不敢如此张狂。而因为法律缺失、惩罚无力,校园欺凌的对象已经不只是同学,甚至威胁到教师的时候,赋予学校的责任再大,校长、教师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又能如何?

当然,这样说并非要求豁免校长和主管领导的责任,防止和整治校园欺凌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固有职责。在当下中国,凡是遇到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整治又屡屡难以见效的“老大难”问题,不要单纯采用“一再重申”的招数,如果有效早就解决问题了,何须重申?如果没效,申明次数再多,也不会见效。

校园欺凌的问题确实发生在基层,但问题的原因往往不在基层,至少不完全在基层。按照先贤“纲举目张”的思路,基层发生的诸多问题,犹如一个个“网眼”,要用手把它们一个个张开,何其难也。但要是抓住了串起所有网眼的那根绳子,一拎就全有了。严管重罚是整治校园欺凌的总绳子,规则和违反规则的结果清晰了,“熊孩子”就不敢这么横行霸道。但问题是谁来抓纲举目呢?靠学校吗?还得靠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这个顶层与基层谁先上的流程,不能搞颠倒了,否则就成缘木求鱼、南辕北辙了。

当然,即便有了法律,欺凌现象未必绝迹,但到这时候,再要求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整治校园欺凌,才具有可行性。不过,需要的也不只是校园内的行动,还有制度性举措。这是因为,综观校园欺凌的新闻,会发现欺凌时间很少发生在重点学校。原因一则在于读书好的学生比较规矩,而且文弱,无心也无力欺负同学;二是好学生有盼头,考高分、上名校,才是同学间竞争的正道,而这些都不是靠拳头能够实现的。

所以,校园欺凌基本上都发生在被边缘化的非名校和职校里,学生既无心向学,又不能自主进入社会,能量无处释放,同学便成为目标。这就要求加快现行教育体制改革,尤其是改变应试教育模式下,不适应考试或不善于做习题的未成年人却不得不“陪太子读书”的困境,或者让他们学个一技之长,将来靠手艺吃饭,也符合“中国制造2025”的需要。上不上,下不下的状态,不仅于他们不利,也于其他同学不利。这项工程虽然工作量浩大,但至少是属于教育的“分内事”,可以考虑,也可以逐步动起来。

这两条有着落了,其他诸如网络暴力等事情,相对好办了,因为在没有网络的时代,照样有欺凌,不用过于抬举网络之类的因素对校园欺凌的“贡献率”。抓大放小,分清轻重缓急,对付校园欺凌也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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