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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全国性示范文本”对培训市场“激浊扬清”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日前,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这也是校外培训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

校外培训满足了学生个性化教育、差异化发展的需求,也是创业的一片蓝海。然而,在培训机构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违约关门“跑路”的现象也不时在各地轮番上演,让很多预付了学费的学生和家长“钱课两空”。培训机构“跑路”原因并不复杂,一是市场竞争激烈,一旦经营不善,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二是预付费经营模式下,学费被挪用引发风险;三是学校和企业的双重身份为打“擦边球”经营提供了便利,让原本就发育不全的校外培训行业“雪上加霜”。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不少培训机构通过打“擦边球”或违规操作方式,在执行政策时作出不合理“变通”,以优惠打折等形式,一次性收取一年乃至多年的费用,这都为资金链断裂埋下了隐患。

而从之前发生的家长和学生与培训机构的纠纷看,合同不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培训机构单方面提出“霸王条款”,引诱家长签订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想依据合同维权时,才发现合同本身有漏洞或“陷阱”,于是经常出现家长和学生“维权难”的欲哭无泪的画面。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校外培训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明确了校外培训各个环节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合同争议事后救济转向事先整体性合同协商制度,无疑能有效杜绝“霸王条款”。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更是以法治化手段对培训市场激浊扬清,体现了契约精神的平等与理性。

此次出台的《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并未强制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因此规范校外培训市场,仍需要当事人双方积极参与,这就需要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指导下,各地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研读该文本,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相关细则,在推进的起始端发力。

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还需要强化对《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培训机构了解该文本的重要价值,让更多的家长、学生能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做好事前预防,维护好自身利益。

校外培训机构还兼有教育主体的身份,担负着立德树人的责任,必须牢记道德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各地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让法律“长出牙齿”,对违规的培训行为进行重拳整治,以维护校外培训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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