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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是大事,教师安全也不是小事

近日,安徽蒙城范集中学学生“群殴”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据媒体报道,涉事的5名学生已向马老师当面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老师马某也进行了自我检讨并向学生道歉,双方达成谅解。

如今,学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教师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尊严从某种程度上看却被轻视了。这种状况确实令人担忧。教育管理者重视学生安全没有错,但保护学生的同时,更要尊重事实,不以损害教师权益为代价。也就是说,我们要认识到,教育安全说的不只是学生的安全,还应该包括教师的安全。只有依法保障教育安全,教师的职业尊严才能得到保障。

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应当依法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处理。既然有法律规定,我们就应当依法制定处罚制度和细则,并严格执行,而不是千方百计地和稀泥。如果教育管理者再继续这样和稀泥,那么像蒙城范集中学学生群殴教师这样的事件以后还可能发生。近年来,多地发生教师被殴打事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教育部门对类似事件的处理,不是想着如何依法办事,而是如何规避领导责任和“灭火”;二是法律法规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纵容未成年人的情况。

当我们大谈学生安全的时候,做教师的却觉得自身安全缺乏保障。特别是很多教师担心,在一个惩戒缺失的教育环境里,学生批评不得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批评学生很容易惹来麻烦。这种现象的存在,实际上阻断了教师批评教育学生的热情。而教育中如果缺失了正常的批评,那还是完整的教育吗?

正确处理学生殴打教师的事件,教育管理者必须依法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和教育权,切实维护教师的职业尊严。据媒体报道,2012年12月24日,柳州市某中学初二男生小强因违反校规携带饮料进校,不服值班老师王老师管教。小强随后把老师拖进男厕拳打脚踢,甚至踢打老师的下体,致使该老师住院治疗。事件发生后,大多数家长表示,应对肇事学生予以严惩,但是主管部门却称“不好处理”。

这种“不好处理”的态度就是“和稀泥”的典型表现,是对依法保障教师生命安全和维护教师职业尊严的轻视。如果教育管理者不改变态度,动辄用“和稀泥”的做法处理纠纷,不仅会严重伤害教师的职业尊严,也会让少数学生更加有恃无恐。

从学生殴打教师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看,受害老师的行为大多在职责之内。譬如,有的因出面劝阻学生打架而受到牵连被殴打,有的因催交作业被学生殴打,也有的因批评学生迟到被殴打……不排除一些老师在履行职责时存在方式不当的问题,但不论后果的严重程度,一味宽恕学生,责罚老师,这样的处理方式公平吗?合乎法律规定吗?对教育生态的影响又如何?如果教师的人生安全得不到保障,谈何教书育人?

对于教育管理者来说,既不能把保护学生的安全作为不保护教师安全的依据,也不能把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作为不尊重教师职业尊严的借口。认识到这一点十分重要。教育管理既需要依法保障学生的安全,也需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安全。只有这样,学生的人格尊严和教师的职业尊严才能同时得到维护,良好的师生关系才能得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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