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亳州蒙城一学校初中课堂上,老师让交试卷,学生不交还出口成脏,最后几个学生动手打老师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
人身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最起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教育权是教育法规赋予教师的最基本权利,教师有权对学生实施教育行为。然而,在蒙城这所学校,老师却因催促学生上交试卷而遭到群殴,不仅身心遭到严重伤害,人格也受到侮辱。这段视频经网络广泛传播后,让更多的教师心寒:教师的职业地位、职业尊严何在?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校园里,又如何能得到应有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当下,师道尊严受到了极大挑战。物质利益的熏陶,金钱主义的盛行,错误价值观的导向,教师的地位每况愈下。再加上学生殴打老师事件频发,更可见教师职业权威的沦丧。
现代社会,师生关系奉行民主平等的原则,学生的人格与权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这是时代进步的体现,不过,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是双向的,尊重学生并不等于打压教师,并不是否定尊师的优良传统。如若只强调学生的地位,而无视老师的地位,那么,良好的师生关系注定不复存在,维系教育教学的基本构架也将彻底扭曲。
近年来,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明教师纪律,强化师德师风,净化教育风气,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极少部分师德沦丧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不过,在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的同时,教师应有的权利与权益也不能被忽视。诸如作为教育方式的惩戒权,没有任何部门做出明确的解释与认定,以至于教师不敢逾越雷池半步,稍有不慎便被冠之以“体罚学生”的帽子,受至严厉惩处。而对于侵害自身人身权利的学生,教师是否可以自卫?是否可以还击?恐怕答案尚是未知数。
也许有人会说,上述新闻事件的起因在老师,是老师教育艺术不高明,协调关系不巧妙,处理问题不冷静,班级管理不智慧,等等。诚然,这样的说法确实有一定道理,但就一线教师而言,不可能人人都是教育家,况且教育不是万能的,如果教师连最起码的地位保障和师道尊严都没有,又如何理直气壮的教育学生?
对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感恐怕不是个别教师的感受,如若不能惩处殴打教师的学生,那么教育工作就很难顺利开展,其他学生也可能因成本低而效仿,其恶劣影响不容小觑。真心期待社会能够以理性的心态看待这起事件,期待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更加重视教师权益的保护,关注教师的尊严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