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向媒体反映,学校出了个“抢钱”规定,上课回答错问题罚款10元、挂科三门以上罚款100元、在教室里存留生活、学习垃圾罚款5元、上课(自习)期间电话铃响接听者罚款10元等。
学校教学管理与金钱挂钩,“钱本位”大行其道,追的是物质之利,丢的是教育初心。
从法理上看,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学校没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对教学管理进行“罚款”是典型的违法之举。
这应该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为什么很多学校还会知法犯法?物质利益驱使是一个方面,学校看中“罚款”在教学管理方面立竿见影的“特效”又是另一个重要原因。不可否认,如今有很多事情说一千道一万,不如罚款效果来得明显,学校教育管理也确实存在类似现象。这看似 “用心良苦”,实则暴露出新形势下学校教育管理方法的捉襟见肘、无所适从。
如今的学校教育环境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再套用以前的教学管理方法就难以奏效了。适应形势需求,改革学校教学管理势在必行。但无论怎样改革,都要坚守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教育初心,不能把教书育人变成“摇钱树”,更不能把“与金钱挂钩”奉为教学管理的圭臬。一切教育方式都是为教育目的服务的,那些违背教育内涵和规律的方式都该被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