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校对大课间活动的认识,推动大课间活动有效开展,某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了每年一次的大课间活动评比制度,届时为示范单位、优秀单位颁发奖牌,并按所排的名次赋分,计入年终考核。
评比标准规定,大课间活动需有四个板块:自由活动,做国颁操,展示自编操,大摆臂走或跑步。要求:服装统一,队列整齐,动作标准,运动量适中;项目安排合理,形式有创新,内容有变化,连接流畅;整个活动由音乐指挥,乐曲连贯,节奏感强,富有活力。
一个学校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集体活动,要达到这些要求,工作量相当繁杂。为了取得好成绩,很多学校开学伊始便谋划此项工作。方案敲定后,体育老师便着手训练,音乐老师、班主任通力配合。先是占用体育课的时间分班练习,最后再全校合在一起演练。一些学校甚至把一个学期的体育课都拿来改练大课间活动了。如果不这样练,亮相时是拿不出手的。
相关规定旨在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体魄,培养学生意志品质。而且,体育课还能让学生学习基本的运动技能,如跳高、跳远、篮球、排球等。
再者,大课间活动应该坚持健身这一主旨,可很多学校为了追求“观赏性”,让学生展演自编操,手持花花绿绿的道具“翩翩起舞”。“观赏性”倒有了,运动量却降下来了,怎能达到健身目的?如此开展大课间活动,顾此失彼,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吗?
大课间活动本来是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只要学校正常开展,促使学生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就达到目的了。年年通过评比的办法,逼着学校搞出点花样来,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说,还干扰了国家课程计划的落实,使阳光体育活动走入了误区,影响了学生的健康发展。
办学需要静下心来,不功利,不浮躁,不折腾,这样才符合客观规律。
教育行政部门要减少各种各样的评比,严格控制评比带来的负面效应,淡化结果,重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