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家约翰·古德莱德在其著作《一个称作学校的地方》(修订版)第一章中,如此悲观地描述了家庭和学校合作教育的情形:
“早年那种家庭与学校之间几乎无可置疑的相互支持的关系,今天已经极大地退化了。一百年,甚至五十年以前,在学校里挨打的孩子,在家中也要挨打。到了1975年,在学校里挨打的孩子常常成为家长控告学校的诉讼当事人。校长和教师不能再认为他们在学校里可以当学生的家长了。很明显,学校和家庭为着共同目标教养孩子的合作力度减弱了。不太明显的是,学校工作人员也减少了带领学生参加除了日常课堂教学以外的活动的积极性。即使是郊游时发生一点点轻微的事故,也会引发一场官司。”
读到这段话,我十分惊讶。40年前美国出现的教育现象,竟然在40年后的中国又出现了。难道说美国和中国在不同时段出现的同样教育问题,是在预示着某种教育规律?或者说,家校完美合作的教育只是昙花一现吗?
至少在目前,我们家校合作教育的情形与约翰·古德莱德描述的悲观情形差不多,具体有三种表现。
一是家强校弱。敬畏学校、敬畏教师的家长越来越少,动辄威胁学校、威胁教师的家长却日渐增多。家长的经济社会地位日益提高是基础原因,教育普及是直接原因,轻师轻教的风气是社会原因,处理家校冲突时无原则偏向学生和只求平息结果不问处理过程方法的“维稳论”是政策原因。比如某校一男寄宿生,完全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了身体伤害,学校坚决主张走法律程序,但家长一闹,教育局便强迫学校出钱为其治伤,这种不走法律程序的行为常有,且示范效应极其恶劣。
二是家校疏离。因为社会流动日益频繁,家长没时间常来学校,同时,由于学校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家校沟通机制,久而久之,家校在教育孩子上的隔膜加深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三是家冷校冷。这是最糟糕的一种情形,学生在学校受到冷遇,回到家以后也是冷冷清清,留守儿童问题就是突出的表现。这对儿童带来的心理伤害、人格伤害,俨然已成为严重的教育问题、社会问题。
因此,为了孩子健康发展计,为了教育健康发展计,必须彻底走法律程序解决家校冲突;必须严格规范学生行为,重塑学校教育影响力;必须告别应试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人格教育……
如此强化几年,乃至数十年,也许家校完美合作教育的情形就会再现,甚至更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