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将在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新标准•大规范”活动,积极探索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效途径,明确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作业总量控制,每周要有“无作业日”。
其实,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控制学生作业总量”的规定早已不新鲜。多年前,各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对学生作业总量、或对书包重量等做出过明确规定。许多评论者曾质疑,认为这是治标不治本之策。
我认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行政命令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希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说明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行为管得过宽、过死。
作业是课堂教学的重要一环,对于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发挥着重要作用。课堂教学有自身规律,作业怎么布置,多大量适合,这应该是教师依据学生学习程度和掌握情况而定。也就是说,这是学校自己的事。
长期以来,在地方,政府办学往往等同于政府包办、直接办学,教育局局长往往是干校长的活,大到学校教师的招聘,经费的安排,小到学校课时的安排,学生作业的数量,等等,教育行政部门无一不大包大揽。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实际充当了行政管理者、学校举办者和评价者的角色,导致政府与学校关系混乱,学校与社会关系混乱,教育体制变得僵化,偏离了教育目标。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促进管办评分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推进基础教育管办评分离,恰恰是有效解决政府既是办学主体又是管理主体和评价主体的关键所在。
如今,《纲要》已实施好几年,作为教育体制改革重要内容和推进依法治教重要方面的“管办评分离”,依然没有成为地方政府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实在是件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