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报道称,长沙某中学的李老师刚休完婚假回到学校,马上受到学校和长沙市教育局纪委的调查,因为有家长投诉“班级家委会成员收钱给老师送礼”,投诉的家长把板子基本打在“家委会”身上。投诉者表示,老师是不会也不敢开口要礼物的,但因为家委会的存在,“在班上收钱,把大家的钱当自己的钱送给老师,老师肯定高兴”。
家长交钱给家委会,本是更好地为孩子学习成长服务,不想这些费用却经过家委会的运作,理直气壮地成了老师的礼金及补课费。这一举动既违背了相关政策法规,也模糊了家委会存在的意义。如果家委会在连接学校与家长过程中,没能尽职尽责,反而生出不少事端来,这样的家校合作无论如何都不应提倡。
问题不只在家委会身上,还在教师本人身上。因为家委会成员本身就和教师走得近,教师有什么请求,一般家委会成员就会代表学生家长应承下来。在与家委会的联系过程中,教师是否逾越了制度界限,有意无意间向家委会传递一些私人之事?如果真是如此,家委会的出格行为自然也与教师本人脱不了关系。所以,在这起事件中,无论教师知不知情,都应为家委会的“变质”承担一定责任。
显然,要想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真正让家委会发挥其作用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最关键的是,家委会如何确立自身的生存法则,既能发挥学校教育同盟军的作用,又不会被教师牵着鼻子走?
在笔者看来,家委会要想良好运作,应从三方面入手:
其一,定位好自身。当前多数中小学都设有家委会,区别只在于形式多些还是实质多些。一些学校并未把家委会当成一回事,这是学校教学管理上的问题。但家委会既然建立起来,即便学校不主动,家长也应主动履行自身职责。当家委会的功能逐渐发挥出来时,学校也会借此强化家委会的作用。因而,家委会成员本身应当明确自身定位,千万别认为自身可有可无。
其二,制度要规范。任何一个组织的运行都需要一套完整的措施,家委会也一样。有章可循,这是家委会运行上最基本的要求。而所谓的“章”,既包括家委会自身运作的规范,也包括家委会与教师协作的规范。哪些事情可做,哪些事情不可做,只有在有章法可循的情况下,才能真正理顺。
其三,亲密而不越界。家委会成员与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师联系较多,为了请教师多关照下自己的孩子,有些家委会成员总是借机给老师“献殷勤”。而一些教师也没有反思意识,随意答应家长请求,模糊了教师与家长的界限。即便家长盛情难却,但师有师德,吃拿家长的东西自然要不得。与其给教师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家委会倒不如退一步,与教师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这既是为教师及自身好,更是为孩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