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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那些“基本待遇”为何就落实不了?

看了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9月11日发表于《中国教育报》的调研手记《乡村教育的十个“梦想”》,我感受到了农村教师的艰辛,更感受到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尴尬。“制度是银,落实是金”,有再完善的法律,不能依法治教,也是徒劳;有再健全的制度,不能照章执行,也是枉然。

十个“梦想”,本不应当遥远,因为这些“梦想”几乎早就有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保驾护航”。

请看:

梦想一:有一个洗澡的地方。

一位姓李的老师说,住的地方是一间筒子房,没有洗澡的地方,洗澡的时候只能打点水……

早在2010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项目的指导意见》。各级政府必须将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纳入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教师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其建设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按比例分担。

梦想二:能有一个体检的机会。

一位姓王的老师说,乡村学校老师课时多,教学任务重,有些老师身体差,有的因病过早去世,乡村学校教师的健康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我们有一个期盼,就是重视一下教师的体检,每年能否认真检查一下?

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为乡村教师提供健康检查的机会,是《教师法》规定的地方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梦想三:能有进城学习的机会

一位姓纪的校长说,乡村学校在校生规模小,靠生均公用经费根本无法满足教师培训的需要,希望教师培训有专项经费。

教师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

教育法规和相关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梦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如今在很多地方,这些“梦想”依然是水中月、镜中花。

法律中有规定,文件中有要求,为什么就落实不了农村教师的基本待遇?这与教育法规施行渠道不畅通、教育行政执法不足,实践中做不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关。

据史料记载,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曾经向李鸿章建议:中国要走向强盛之路,必先振兴教育。李鸿章问需要多少投入,李提摩太说需要100万两白银。李鸿章说政府承受不起一笔如此大的开支,李提摩太说这是“种子钱”,日后必有百倍的收益。李鸿章问日后指多久,李提摩太回答20年。李鸿章说20年太久,我们等不起。“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出成绩是慢功夫,急不得;而很多地方政府领导用“李鸿章式思维”开展工作,急于出成绩,乐于把钱投到立竿见影的工作上,这种思路是不对的。

教育的顶层设计应放眼全局、具有战略眼光,但地方政府只关注局部发展,只顾眼前利益,脚步跟不上顶层设计的步伐,在具体工作中不去执行或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其实,现在教育法律法规基本健全,当务之急就是加大已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将其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将按下“快进键”、进入“快车道”,期盼教育法律法规借此契机“坚挺”起来,早日圆农村教师的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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