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家附近有一所幼儿园。最近,幼儿园正在建设新教学楼,工地与教学区、儿童活动区用板隔开,上课期间工地照常施工,朋友着实担心幼儿们的安全。为了抢工期,往往夜间施工到10点,巨大的噪音影响了附近居民的休息,也干扰孩子的晚间学习。笔者实地考察了一番,确如朋友所言。
杜绝隐患保护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控制噪音不影响学生学习和居民休息,是进行校园建设的基本要求。建筑单位不应选择在教学期间施工建设,最好是在暑假和双休日进行,难道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真的不懂吗?更让人惊讶的,在幼儿园大门边的墙上张贴着幼儿园督学的照片、姓名和职务等信息,督学正是这所幼儿园的现任园长,这位园长“督学”可否知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虽然这所幼儿园的建筑工地与幼儿活动区进行了隔离,但是工地的尘土和噪音等对幼儿明显有影响,也存在意外伤害幼儿的隐患。校园建设放在假期和双休日,且午休时间和夜间不进行作业,这样既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师生安全隐患,还可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噪音污染,特别是对中小学生夜间学习的影响。决策者和执行者置幼儿安全和学生夜间学习于不顾的行为必须得到纠正,予以制止。
可能由于项目立项、建设规划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耽误了时间,才导致将施工时间放在教学期间,加班加点。但是,幼儿安全高于一切,绝不能因为行政效能低影响了工期,或者因没有充分考虑幼儿园特点致决策不当,而放弃幼儿安全第一的原则。在这件事情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幼儿园园长应该深刻反思,吸取教训,特别是幼儿园园长要切实担负起“督学”的责任,了解民心,反应民意,为师生和校园周边居民健康生活督政,为幼儿在园安全和学生夜间学习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