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晒出一份关于为“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募捐的通知图片,这份通知落款单位为“南开区教育局”。通知称, “现正值放假期间,学校可先支付支票,不能单位公款代交,可在教职工工资扣除相应金额。”
有教师和网友质疑,这是强捐。之后,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南开区对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定向募捐情况的声明”,声明称募捐活动是应党员干部要求,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从南开区教育局的强捐通知和其后续声明来看,它根本不知道自己错在何处。其实,很多人都像南开区教育局一样,觉得只要出发点是好的,为了追求更好的效果,适当做点越格的事情似乎也可以容忍。换言之,只要某种涉及人们权益之分配或者义务之承担的活动的最终结果符合人们所承认的正当性、合理性标准,这种活动就完全是可以接受的,不论每个人在达成这种结果时经历了什么样的过程,付出了怎样的代价。从这个角度来看,南开区教育局觉得是为了给灾区募捐,又愿意接受监督,其结果是正当的,所以扣除教职工工资就是合理的。
不过,正如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在其所著《正义论》一书中所说,如何设计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从而对基本权利和义务做出合理的分配,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合法期望进行合理的调节,这是正义的主要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按照纯粹的程序正义观念来设计社会系统,“以便它无论是什么结果都是正义的”。也就是说,我们不需考虑结果是不是正义的,只要程序符合了正义的标准,只要这种正当的程序得到人们恰当的遵守和实际的执行,由它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被视为是正确和正当的。
这种方式和我们逻辑推理如出一辙,只要前提是对的,推理过程是无误的,结果必然是正确的。如此就可以避免一些政策和法律对个权益的侵犯。
如果这次南开区教育局不顾教师的个人意志,其出于结果的正义性而扣除教职工工资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那意味着以后其他官员也可以利用同样的程序挪用教职工的工资,从而给政府、社会和公民带来损失。
在我们为南开区教育局为了提高募捐效率采用了强捐方式而愤怒或理解的时候,不要忘记这种程序的非正义性,以及其潜在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