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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管住利益之手,才能保障学生“校服选购权”

继国家标准委发布中国首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国家标准后,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称,校服的生产和采购均应执行国标,学生可以自愿购买校服,也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7月14日京华时报)

这几年,围绕“要不要统一校服”的争议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对统一校服,家长有意见,学生有怨言,但强制统一校服已经常态化,一些学校管不了那么多。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首次赋予中小学生“自愿购买校服”、“自行选购、制作校服”的权利,有望改变校服管理混乱的现状。

但是,要确保学生的“校服选购权”,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一些学校都是在开学季把校服费捆绑在学杂费当中,有的学校甚至在新生报到时就一次性收取了三年校服费,何其方便!为了学校管理“方便”,只有牺牲学生的“自愿”。在这种“被自愿”下,学生和家长哪还有表达诉求的机会?所以,要确保学生的权利,首先须防止“被自愿”。

四部门此次出台“通知”,是基于部分地区出现了“毒校服”、“丑校服”情况,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事实上,一些“校服蛀虫”也以“没有校服,校将不校”为自己疯狂敛财打掩护。撇开腐败不讲,校服利润是教师福利的重要来源,早已不是秘密。因此,落实学生的权利,必然要突破“利益欲望”的阻挠。

一些学校对校服管理十分严格,制定了近乎苛刻的惩罚制度。没有订购校服的学生,在班级评比中很可能被打入另册,受到歧视和排斥,并产生心理伤害。学生可以选购校服后,要防止学校利用这些“陈规”对学生施压,防止教师将是否服从学校在校服上的安排当作衡量学生“听不听话”的尺度。

学校应把校服工作当作教育管理大事来抓,当作考验管理能力的教育行为来对待。“校服自愿”是对“统一校服”矫正,是理念的进步。学校自当响应政策,更新观念,积极作为,确保“我的校服我做主”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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