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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中老年教师要有现实关照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出“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区、市)、县(市、区、旗)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荣誉制度是对长期坚守乡村教育的教师,特别是对乡村中老年教师默默奉献、安守清贫精神的肯定和鼓励。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中老年教师由于年龄关系,在教育教学上已经失去了担当重任的身体条件,政府和教育行政不能因此将其当作包袱一甩了之,而应当对他们的工作、生活和身体给予更多的关怀。

资料显示,我们乡村中老年教师所占比例超过了40%,他们大多在乡村工作了20年以上,为乡村教育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过不可抹杀的功绩。“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建立,说明国家看到了他们的现状,认可了他们的贡献。

乡村中老年教师如今大多白发斑斑,那是常年呕心沥血的见证;他们额头上已经沟壑纵横,那是大半辈子清苦生活烙下的印记。如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成了乡村教师的福音,“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的政策有望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但“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并不是中老年教师的急需,因为“荣誉”不能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乡村中老年教师是现行职称评聘制度的最大受害者。职称指标近乎残酷的控制和“亲城远乡”的指标分配原则,职称评聘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量化制度中不尽完善的地方,使无数中老年教师陷入了“不评不甘心,参评特累心,落评更灰心”的痛苦和纠结之中。特别寒心的是,很多乡村教师到退休还是一个初级职称。如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明确提出“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指标多了,希望来了,在退休之前把职称进了,自然成了中老年教师的期盼。

可是,“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的总体目标只是“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不意味着“普惠”。在依然捉襟见肘的指标面前,向谁倾斜,怎样倾斜就成了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道必做选择题。在这样的视域下,中老年教师就很有可能被迫“让贤”。理由有二:一是中老年教师已经获得了“荣誉”,精神鼓励和物质享受不能兼而有之;二是中老年教师失去了与青年教师竞争的能力,无法取得教学效果上的优势,只要把中老年教师放到“公平竞争”的机制里,中老年教师就只能自认倒霉。

乡村中老年教师晋职无望是职称评聘制度造成的硬伤,对中老年教师的适当关照能更加全面地体现政策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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