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为了使学生回校参加为期5天的公益劳动必修课,华中科技大学规定“拔草一周,不干的话就不发毕业证”,让人感到有要挟的意味。这类事例还有很多,如陕西师范大学规定,不交8万字读书笔记不让毕业;昆明理工大学英语四六级和学位证挂钩;武汉商贸职业学院规定,不交实习费不发毕业证……
很多人会认为,学校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手段值得商榷,把这种行径视为是可以原谅的。
毕业证对于学生来说无异于天大的事情,扣发毕业证无疑是点中了学生的“死穴”。很明显,以上事例都是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些目的,而动用了“杀手锏”。这些目的或许有好的,或许有不好的,或许是正义的或许是非正义的……
但是,学校行政部门动不动扣发毕业证的行为,反映出不少大学管理粗暴,缺乏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学校管理具有理性、公平性,依法办校,行政权力要为学术权力和教学权力服务。而现实中,那些完全不考虑毕业证发放条件,把毕业证作为拿捏学生筹码工具的学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这些奇葩规定的出台,更说明了大学亟需编制和完善“现代大学章程”,以章程严格规范学校管理事务。
当然,仅仅从完善学校内部章程和管理上努力还不够,还需要教师、学生、媒体及社会群众的监督,将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管理曝之于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