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你妈是你妈”很奇葩是不是?但更奇葩的是“证明你是你自己”。江西人肖振东就在公务员体检中遇到了这个问题。作为重庆西南大学法学院应届硕士毕业生,他在报考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岗位时,笔试、面试成绩都名列第一,但不幸的是他在体检前两日丢失了身份证,即便出示了护照、户口簿原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以及机场公安部门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均未能有效证明自己的身份,因此错失了体检的资格。(5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李克强总理曾斥责“证明你妈是你妈”,当今,中山市一起“证明你是你自己”又引起热议,拍砖无数。当事人肖振东找齐了个人护照、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等一大堆证明来“证明自己是自己”,但中山市人社局却拒绝其体检使他失去录取机会。笔者认为,中山市人社局对此事的处理应该是合规合法的,不过,对于类似事件的处理,还是亟待制度设计补缺来化解“证明你是你自己”之难。
《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唯一居民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替代的凭证。肖振东未能出示身份证而被取消体检资格的结果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
《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解释,居民户口本没有照片难以辨别,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并且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而居民身份证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即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设有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为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将居民身份证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体检的唯一居民证明。以上事件处理符合法律制度。
不过,此事处理虽合规合法,但确也有“不合理”之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都名列第一,因“意外”丢失身份证失去体检机会无缘公考录取,实在令人感到遗憾。如果能有人性化的制度举措,化解“意外”丢失身份证所造成的公众参加诸如公考等一系列的公共活动之难,则是既有必要又有现实意义的。
其实,公考体检也有不缺乏人性考量的制度设计的地方。比如,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会对其延期体检,就比较“合理”。又比如,当今严格的高考,对于身份证也有不缺乏人性考量的制度设计。身份证是考生参加高考的必要证件,如果考前不慎丢失身份证,考生要立即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办临时身份证,并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如果临时忘记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要在考前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先参加考试,在下场考试前向监考人员交验身份证。
关于个人身份证明的他国人性化的制度设计,我们也不妨借鉴。如,无论是在中国的外国人还是出国的中国人,护照都可以作为身份证明;而在美国、印度、瑞典等国,驾照、护照、信用卡、社会保障卡等都是身份证明;在日本,驾照、社会保障卡、学生证也是身份证明。大部分的国家,只要是国家发出的具有唯一性的合法证件,都可以作为身份证明。
关于上述公考丢身份证一事,今后如何持“证”参考,需要制度设计补缺化解“证明你是你自己”之难,一方面,要对考生在其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都无法及时出具的情况下,如何持“证”考试体检作出明确规定,制度设计要全面些、合理些,不留下空白。另一方面,要从杜绝身份作弊和方便考生实际出发,补充做出“合法合理”的用其它个人证件或临时延时出具证件参考体检的法律制度规定。
当然,不光是公民参加公考,在其它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还有很多需要提供身份证的地方,如乘坐飞机、领取社保金查验身份、出国旅行等,作出“合法合理”的用其它个人证件代替身份证,或创新方式查验身份如指纹查验等的法律制度规定也有必要。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现代管理制度的缺陷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补缺”,需要更多的理性思考。